目录
1.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办事指南
2.实习实训基地接收实习补助办事指南
3.实习实训基地留用人才、一次性生活补助办事指南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的补贴办事指南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补助办事指南
6.强化专项人才培育办事指南
7.企业引进台湾人才办事指南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用猎头方式招引台湾人才办事指南
9.腰部人才引进聚集办事指南
10.人才服务驿站建设办事指南
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与高校合作的集美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我区“3+1”主导产业、“五创五美”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内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对我区具有经济贡献的企业;
3.已获授牌或签约成为高校的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或教学实习基地等,且双方合作关系尚在有效期内;
4.建立规范的实习实训学生培养体系,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认定办法
1.组织领导。区就业中心负责实习实训基地评审确定工作,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评议、技术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
2.认定原则。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符合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优先遴选。
3.退出规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况的基地,其资格和待遇终止,且不得重新申报。
四、应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区就业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集美区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
2.与高校签订的校级或院系层级的合作协议书,或者经由高校(含院系)盖章确认的能体现双方存在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关系的证明。
3.配套设施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2份,双面A4纸书本格式印制,并提供电子版。
五、办理程序
1.初选。对申请认定的企业,集美区就业中心收集汇总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2.核查。对初选中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集美区就业中心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3.认定。根据核查情况,由集美区就业中心确定拟建设的实习实训基地。
4.公示。对实习实训基地入选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布通知确定名单并统一授予“集美区实习实训基地”牌匾。
六、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就业中心
电话:0592-6213627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11楼1105室
附件:集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集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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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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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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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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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高校(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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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运营情况(简述校企合作成效、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实训培养体系以及提供的专业指导、获得的各类荣誉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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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盖章):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合作高校、院系意见(盖章):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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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中心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是/否)符合集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认定条件。 审核: 经办: 年 月 日 |
实习实训基地接收实习补助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被认定为集美区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对经认定的企业年度实际接收合作高校三年级(含)以上实习学生5人(含)以上,且每人实习时长累计不少于1个月(自然月)。
三、发放办法
1.给予企业500元/人的接收实习补助,每家企业封顶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接收合作高校学生实习的,同一学生只能用于申请享受一次补贴,不得与实习补贴重复享受。
四、应提交的材料
经由合作高校(含院系)、企业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以下材料:
1.《集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接收实习补助申报表》;
2.《集美区实训基地接收实习补助花名册》;
3.学生实习鉴定报告表(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政策有效期内实习期满30日内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
六、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就业中心
电话:0592-6213627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11楼1105室
附件:
1.集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习补助申请表
2.集美区实训基地接收实习补助花名册
集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习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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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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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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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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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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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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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高校(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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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习补助: 500(元) X 人数( 个)=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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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承诺 |
本公司对该项补贴申报信息的真实可靠,并承诺承担信息不实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经办: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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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高校、院系确认(盖章): 经办: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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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中心 受理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申报实习补助符合条件。 审核: 经办: 年 月 日 |
集美区实训基地接收实习补助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院校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院校 |
专业 |
实习实训时间 |
联系方式 |
发放金额500元/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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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 联系电话:
实习实训基地留用人才、一次性生活补助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留用合作高校毕业生(本企业实习期满)的实习实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已经享受集美区实习实训基地实习补助条件的毕业生;
2.政策有效期内与实习实训基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三、发放办法
支持企业吸纳合作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与实习期满的合作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在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留用人才补助,并给予毕业生每人20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应提交的材料
1.《集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留用人才、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
2.《集美区实训基地留用人才一次性生活补贴花名册》;
3.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入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政策有效期内缴纳社保满3个月后30日内,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就业中心
电话:0592-6213627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1楼1105室
附件:
1.集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留用人才、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
2.集美区实训基地留用人才一次性生活补贴花名册
集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留用人才、一次性
生活补助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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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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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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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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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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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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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人才情况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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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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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承诺 |
本公司对该项补贴申报信息的真实可靠,并承诺承担信息不实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经办: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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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中心 受理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留用人才、一次性生活补助符合条件。 审核: 经办: 年 月 日 |
备注:留用人才为在用人单位实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最少3个月以上。
集美区实训基地留用人才一次性生活补贴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本人银行卡号 |
联系方式 |
发放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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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 经办: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
到企业实习的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三年级<含>以上)到企业实习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与高校和企业签订实习服务协议。
三、发放办法
1.政策有效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组织300名以上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且每人实习时长累计不少于1个月,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1名按100元/人的标准补贴。按规定时间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发放给报备顺序在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习补贴年度限额30万元。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高校学生实习的,同一学生只能用于申请享受一次补贴,不得与实训补贴重复享受。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的补贴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复印件;
3.高校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成批次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合同及盖有学校印章的实习学生花名册;
4.学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签字)、学生个人实习协议书(公章、学生签字);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考核表(需合格)。
6.合作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五、办理程序
1.实习报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组织实习前10天向区就业中心进行实习计划报备。
2.补贴申报。2025年12月、2026年6月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六、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6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就业中心
电话:0592-6281669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11楼1113室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补贴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考核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花名册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计划报备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
实习补贴申请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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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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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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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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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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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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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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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数 |
人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组织300名以上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给予5万元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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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名按100元/人的标准补贴 |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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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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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诺 |
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该项补贴申报的信息真实可靠,并承诺承担信息不实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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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就业中心意见 |
经审核,该人力资源服务机组织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 人,300名以上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1名按100元/人的标准补贴,补贴 元,可享受实习补贴 万 千 百 元(¥ 元)。 经办: 审核: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区就业中心存档。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
到企业实习考核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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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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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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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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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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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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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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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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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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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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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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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技能岗位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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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
考核标准 |
评价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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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为(25分) |
主要从出勤、公司制度及规范的遵守两个方面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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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25分) |
主要从学习能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三个方面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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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25分) |
主要从积极性、责任心、团队协作三个方面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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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总结报告(25分) |
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前一周上交一篇实习报告(总结),可以是对自己实习的总结,也可以对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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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优秀(100-90)、良好(80-89)、合格(79-60)、不合格(59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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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指导老师及部门主管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部门主管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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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花名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院校 |
实习时间 |
实习企业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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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计划报备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时间 |
合作院校 |
实习企业 |
实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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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
到企业实训补助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不含培训机构)实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与高校签订实训服务协议。
三、发放办法
1.政策有效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的,给予5000元/班次的补助(每个班次不少于50人,实训时间不少于6天)。按规定时间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发放给报备顺序在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训补助每年限额50万元。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高校学生实训的,同一学生只能用于申请享受一次补贴,不得与实习补贴重复享受。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的补助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复印件(机构盖章);
3.高校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的合同、花名册(学校公章);
4.每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开展实训方案、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5.每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的实训鉴定报告;
6.实习学生的学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名)。
五、办理程序
1.实训报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组织实训前10天向区就业中心进行实训计划报备。
2.补助申报。2025年6月、9月、12月,2026年3月、6月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六、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6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就业中心
电话:0592-6281669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主楼11楼1113室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的补助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花名册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计划报备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
到企业实训的补助申请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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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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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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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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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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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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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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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符合补助条件的班次 |
班次数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的,给予5000元/班次的补助(每个班次不少于50人,实训时间不少于6天),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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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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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诺 |
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该项补贴申报的信息真实可靠,并承诺承担信息不实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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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就业中心意见 |
经审核,该人力资源服务机组织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班次数 次,给予补助 万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区就业中心存档。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花名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院校 |
实训时间 |
实训企业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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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批次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计划报备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时间 |
合作院校 |
实训企业 |
实训人数/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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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强化专项人才培育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为辖区企业举办金砖、出海主题培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参与培训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参与培训的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我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对我区具有经济贡献的企业;
3.有出海需求,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保障标准
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参加企业不少于10家(培训班培训企业均为集美区企业),学员不少于20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开班实际开支金额的20%给予机构补助,每班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本区参与培训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补贴合计不超过50万元/年,按报备的先后顺序依次兑现,用完不再给予补助。
五、办理程序
(一)培训报备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组织培训前15日向集美区就业中心进行培训报备。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专项人才培训报备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复印件(机构盖章);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近3个月内缴费凭证;
4.专项人才培训方案计划。
(二)受理审核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商务局国际合作中心负责就培训方案内容是否与金砖、企业出海有关进行审核。集美区就业中心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参训企业资质以及参训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进行审查,并综合审查结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反馈。
(三)补助申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培训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集美区就业中心申请专项人才培训补助,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参训企业补助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步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内企业专项人才培训的补助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辖区企业专项人才培训的开班费用凭证、企业参加人员花名册(企业公章)、企业缴费证明;
3.专项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6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就业中心
电话:0592-6258255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03室
附件:
1.专项人才培训报备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内企业专项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内企业专项人才培训花名册。
专项人才培训报备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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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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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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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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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人才培训计划(简述目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企业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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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盖章):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区就业中心存档。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内企业专项人才培训
补助申请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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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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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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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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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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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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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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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符合补助条件的培训情况 |
组织辖区企业专项人才培训金额 万元,参加企业 家 人,每人收取费用 元。 |
按照开班实际开支金额的20%给予机构补助,补助不超过3万元/次,每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本区参与培训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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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万 仟 佰 拾 元 整(¥ );参训企业万 仟 佰 拾 元 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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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诺 |
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该项补贴申报的信息真实可靠,并承诺承担信息不实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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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就业中心意见 |
经审核,该人力资源服务机组织专项人才培训符合要求,给予补助 万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区就业中心存档。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内企业专项人才培训花名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参训人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企业名称 |
担任职务 |
缴费金额 |
补助金额 |
开户银行 |
企业对公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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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企业引进台湾人才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引进聘用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的集美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本文所称企业,均指在我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对我区具有经济贡献的企业;
2.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是指2025年4月18日起,新引进在集美辖区企业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
3.政策有效期内引进的人才需在集美区企业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企业工作;
4.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5.与厦门市制定的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6.同一人才只能用于申报1次。
三、发放办法
1.每引进1名台湾人才按照其年薪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补贴。
2.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应提交的材料
1.《集美区新引进台湾人才补助申请表》;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在厦缴交12个月的社保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申报缴交单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程序
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在集美区工作满一年之日起半年内,企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六、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6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就业中心
电话:0592-6250966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17室
附件:集美区新引进台湾人才补助申请表
集美区新引进台湾人才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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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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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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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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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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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工资(税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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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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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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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后在集美区缴纳社保时间、时长 |
年 月至 年 月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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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过本市其他 生活补贴及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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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引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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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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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申报意见 |
经办人: 单位盖章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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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中心审核意见 |
经审查,同意申请人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的20%、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 万元。 经办人: 审核: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一份,区就业中心存档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用猎头方式招引台湾人才
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为集美区企业招聘急需紧缺台湾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接受我区企业委托采取猎头方式招聘急需紧缺台湾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区内企业招聘急需紧缺的台湾人才,需经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且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3.政策有效期间引进的人才在集美区企业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企业工作;
4.同一人才只能用于申报1次。
三、发放办法
按照所产生的猎头服务费用的50%,每引进1名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2万元的经费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台湾人才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
2.委托猎头(招聘)合同及收费凭证原件。
五、办理程序
引进的急需紧缺的台湾人才在集美区企业工作满一年后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六、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6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就业中心
电话:0592-6250966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17室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台湾人才奖励申报表
2.集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台湾人才基本情况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台湾人才奖励申报表
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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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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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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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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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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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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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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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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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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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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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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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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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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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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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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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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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奖励金额 |
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猎头费用奖励: 猎头费用(¥ 元)X 50% X 人数( 个)=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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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
经办人员签字: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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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就业中心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集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台湾人才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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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才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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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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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台湾居民证件号 |
学历 |
现户籍地 |
引进时间 |
缴纳社保时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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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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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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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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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部人才引进聚集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为辖区企业引进聘用急需紧缺的企业腰部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等许可证书,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3.政策有效期内为企业引进企业腰部人才,其在集工作满一年且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
三、发放办法
成功为本区企业引进首次来集就业(前12个月未在集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险)的企业腰部人才,试用期满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万元/人的补贴,为同一家企业服务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应提交的材料
1.《集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企业腰部人才费用补贴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等许可证书复印件(机构盖章);
3.辖区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合同及收费凭证原件;
4.提供引进企业的腰部人才每人的上一年度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上一年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以按新引进集美区企业时间开始计算,且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倍的计算以引进的辖区企业为单位体现在个人完税证明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金额为准);
5.引进的企业腰部人才前12个月有连续的社保缴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需提供,经办单位核实);
6.合作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五、办理程序
2026年6月、12月、2027年6月向集美区就业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六、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就业中心
电话:0592-6281669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主楼11楼1113室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企业腰部人才费用补贴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企业腰部人才基本情况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企业腰部人才费用补贴申报表
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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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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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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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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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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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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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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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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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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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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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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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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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腰部人才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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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引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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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姓名(可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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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企业腰部人才补贴金额 |
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费用补贴: 10000(元) X 人数( 个)=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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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中心意见 |
经审核,该人力资源服务机引进企业腰部人才费用补贴 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万元/人的补贴,给予补贴 万元。 经办: 审核: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企业腰部人才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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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才资源服务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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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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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居民证件号 |
学历 |
工作单位 |
从事岗位 |
首次引进时间 |
缴纳社保时长 |
上年度薪金总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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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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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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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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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驿站建设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有主体经营发展业务,优选以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为主要业务的,能保障“人才驿站”日常维护与运作,无偿或低偿提供驿站服务功能所需的必要条件的集美区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性指标
运营管理软硬条件方面达到“五个一”要求,具体包括:
一套完备空间:所处位置交通便利,环境宽敞舒适,具备适合开展窗口服务、项目展示、交流联谊、合作洽谈等业务的多样化空间条件,配备网络、多媒体、会议投影等可靠硬件设施,着力优化人才来访交流的体验感。
一支工作队伍:承建单位主营业务明确且具备一定的 “自我造血”功能,有稳定的专职工作队伍,人才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热情高,具备良好的调研策划、组织协调和执行落实能力,着力推动人才服务机制模式创新。
一份服务清单:以承建机构主营业务为基础,对外开展人才服务工作定位清晰,以公益性为主形成服务和活动项目“菜单”,可根据人才和企业需求动态更新,配套建立对接窗口、设置服务专员,着力增强人才服务专业化能力。
一揽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业绩考评、服务台账等工作制度,制定人才服务工作年度计划,有效开展人才服务和人才主题活动,及时报送信息、总结经验,着力提升人才服务规范化水平。
一系列宣传渠道:开辟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短视频等宣传平台,多渠道开展人才政策和服务宣传,鼓励有条件的承建机构开设展厅展台,精心设计人才服务“矩阵”和参观考察路线,着力打造人才服务品牌和宣传交流阵地。
(二)发展性指标
1.每年度举办各类人才活动不少于10场、服务人才群体不少于200人次。
2.在服务方式、内容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人才驿站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三、认定办法
(一)组织领导。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评议、技术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认定原则。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应提交的材料
区委人才办与区人社局负责人才驿站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向区就业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集美区人才驿站”申报表》;
(二)相关人才服务活动台账。
上述材料一式2份,双面A4纸书本格式印制,并提供电子版。
五、办理程序
1.初选。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的机构,区人社局收集汇总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
2.核查。对初选中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由区人才办、区人社局组织人员赴机构对申报材料中的基础资料、申报条件进行资料核实工作。
3.认定。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对照标准条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根据核查情况,原则上每年选取前3-5名予以认定。
4.公示。区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机构入选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集美区人才驿站”。
5.补助。给予认定的“集美区人才驿站”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六、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就业中心
电话:0592-6250966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17室
附件:“集美区人才驿站”认定申报表
“集美区人才驿站”认定申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驿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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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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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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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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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托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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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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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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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年 月 |
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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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人员情况 |
专职人员 人,兼职人员 人 |
制度和硬件配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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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 情况及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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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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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中心意见 |
审核: 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人才驿站”类型分为窗口型、联谊型、专业型、创业型、综合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