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1-1200-2025-05281 生成日期 2025-04-28
发布机构 灌口镇 文 号 灌政〔2025〕66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口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口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口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09:12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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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现将《灌口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灌口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监管职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灌口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突出精准化和信息化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核心,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水平,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力谱写集美的绚烂篇章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编制计划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监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能力进行编制。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主要工作目标

  1.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含燃气储存充装企业、燃气经营站)、涉氨使用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每年检查覆盖率100%,年均检查不少于1次。

  2.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已确认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行业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年均检查不少于1次。

  3.对近三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每年检查覆盖率100%,年均检查不少于1次。

  4.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年均检查不少于1次。

  5.监管名单内的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每年检查覆盖率达100%,年均检查不少于1次。

  6.协助区应急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7.深入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区应急局予以查处,上报率100%。

  9.协助区应急局对受理的隐患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并进行反馈,反馈率100%。

  10.对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督促整改,整改率达100%。

  11.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实际中去。

  2.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做好辖区内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有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未整改的上报区应急局予以处理。

  3.强化对镇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的指导。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强化对镇安全生产协管员工作的指导,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强化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对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5.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6.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8.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1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1.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3.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5.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7.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8.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1.检查人员:27人。

  2.检查装备:检查车辆1部。

  3.全站总法定工作日:6696天。

  4.工作日分配:监督检查工作日4553天,其他检查工作日754天,非检查工作日1460天,总计6767天。

  五、重点检查安排

  全镇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涉氨使用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企业、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近三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运行情况抽查企业等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共计116家,年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时间全年。

  六、一般检查安排

  将一般企业列入一般检查对象,共计4237家,年均检查企业数不少30%,检查时间全年。

  七、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6696天)

  1.办公室(11人)

  法定工作日×监管人数=248×11=2728(天)

  2.安全生产协管员(16人)

  法定工作日×监管人数=248×16=3968(天)

  全站合计工作日=2728+3968=6696(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4553天)

  1.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含燃气储存充装企业、燃气经营站)3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1家、加油站8家、道路交通11家、建筑施工22家、涉氨制冷1家、粉尘涉爆企业3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3家、景区与非景区5家,共计97家,年均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2人以上参加。

  测算:97×1×2=194(天)。

  2.近三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企业3家,年均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2人以上参加。

  测算:3×1×2=6(天)。

  3.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体系运行情况企业49家(年抽查30%,计15家),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2人以上参与。

  测算:15×2×2=60(天)。

  4.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共28家,每家2次,每次2人半天以上。

  测算:28×2×2×0.5=56(天)。

  5.协管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4237家,每次2人以上,每家0.5天。

  测算:4235×0.5×2=4237(天)。

  小结:194+6+60+56+4237=4553(天)

  (三)其他检查工作日(共计754天)

  1.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处理

  每月平均受理1件,每次2人参与1天。

  测算:12×1×2×1=24(天)。

  2.协助区应急局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年平均处理1次,处理时间6个工作日,每次2人以上参与。

  测算:1×6×2=12(天)。

  3.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年均5次以上,每次5天,2人以上参与。测算:5×5×2=50(天)。

  4.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以及检查统计、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按月均每人1天计算。

  测算:27×1×12=324天。

  5.开展联合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按年平均10次,每次2天,2人参与。

  测算:10×2×2=40天。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各专项业务宣传培训年均20次,每次0.5个工作日、2人参加;参加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每次0.5个工作日、27人参加。

  测算:20×2×0.5+0.5×27=34天。

  7.上级应急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年平均10天计算。

  测算:27×10=270天。

  小结:24+12+50+324+40+34+270=754(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460天)

  1.值班工作日

  按年平均每人30次计算,测算:27×30=81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年平均每人15天计算。

  测算:27×15=405(天)。

  3.法定年公休假

  按年(5人15天、12人10天、10人5天)计算,

  测算:5×15+12×10+10×5=245(天)

  小结:810+405+245=1460(天)

  八、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文明检查、规范检查。

  (二)每次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填写相应的检查表和检查记录。

  (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反馈给公司负责人。

  (四)各种检查记录和检查工作资料分类建立档案。

  九、2024年监管企业名单(4353家)

  (一)重点检查企业名单(116家)

  1.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含燃气储存充装企业、燃气经营站、工业气体经营企业、加油站,共计42家):厦门嘉信发运输有限公司、厦门路铵运输有限公司、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灌口储备站、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灌口燃气供应站、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集美区顶许供应站、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集美区李林供应点、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集美区鑫海供应站、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集美区顶许供应站、厦门中油鹭航燃气有限公司集美区坑内液化气供应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销售分公司集美第一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集美灌口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集美灌南加油站、厦门翔顺德车辆有限公司灌南汽车城加油站、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厦门集美灌口镇加油站、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灌口加油站、厦门市集美新鹏加油站、厦门甬兴隆加油发展有限公司顶许加油站、厦门盛洪源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市浦滨兴化工有限公司、厦门齐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闽长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超金优工贸有限公司、芳成(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泓望化工有限公司、格林艺柯(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信发(厦门)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卡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凯特斯(厦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勋雁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兴展鹏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市星盾商贸有限公司、厦门云汉通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南星源商贸有限公司、厦门科迈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合航工贸有限公司、厦门翔洸翔电子有限公司、厦门汇科天工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厦门伟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厦门明德星工贸有限公司、厦门鑫涌泰工贸有限公司、厦门金枪鱼化工有限公司。

  2.涉氨使用企业(1家):厦门理研工业有限公司。

  3.烟花爆竹零售店(1家):厦门市集美区洪泰日用品店。

  4.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企业(14家):先锋(厦门)电镀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大为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市科力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全鑫汽车车架有限公司、厦门理研工业有限公司、厦门立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三圈电池有限公司。

  5.涉爆粉尘企业(3家):厦门民兴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厦门惠盈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6.近三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企业(3家):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灌口三厂、厦门恒昌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道路运输(11家):厦门奇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厦门伍乘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嘉信发运输有限公司、厦门路铵运输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鑫山福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宗义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和昀运输有限公司、厦门成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厦门智欣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悦鸿达建材有限公司、德邦(厦门)运输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8.建筑施工(22家):厦门祈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洋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四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华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惠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鹭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珀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全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容湖建设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璟投(福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万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泓兴业建设有限公司、原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竣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忠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新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泽金建设有限公司。

  9.景区与非景区(5家):厦门龙谷山庄休闲有限公司、厦门鹰坑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弥乐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正新(厦门)汽车国际文化中心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旅游有限公司双龙潭分公司。

  10.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体系运行情况企业49家(年抽查30%,计15家)

  (二)一般检查企业名单(4237家)

  1.一般企业(4237家)

  十、实施时间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一、其他

  若因政策调整或上级部署要求等工作重点内容发生变动,检查计划视情况作调整。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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