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曾永恒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直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曾永恒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集委组干〔2020〕115号),经研究决定,聘任:
曾永恒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医院副院长;
黄 霖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卫生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均为一年。聘期从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满后未续聘的不再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工资福利标准。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