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新梅同志任职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陈新梅同志任职的通知》(集委组干〔2020〕84号),经研究决定,继续聘任:
陈新梅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聘期从2020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满后未续聘的不再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工资福利标准。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此件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 XM03123-0104-2020-04701 | 生成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集卫〔2020〕62号 |
标 题: |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新梅同志任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新梅同志任职的通知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陈新梅同志任职的通知》(集委组干〔2020〕84号),经研究决定,继续聘任:陈新梅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期满后未续聘的不再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工资福利标准。 |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新梅同志任职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陈新梅同志任职的通知》(集委组干〔2020〕84号),经研究决定,继续聘任:
陈新梅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聘期从2020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满后未续聘的不再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工资福利标准。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