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住宿业、文化体育旅游业的企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及名额分配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住宿业、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不超过3人;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不超过2人。
(二)人才条件及奖励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一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6000元/月;
二类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4000元/月;
三类人才:双一流本科学历,或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3000元/月。
注:按照人才上一年度在申报单位实际缴交社保的月份数给予对应月份数的生活补贴,累计缴纳N个月社保即发放N个月补贴。
三、发放办法
企业确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名单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区文旅局审核。经审核后区文旅局将相应的人才补贴拨付到企业,由企业拨转至人才个人账户。企业每年向区文旅局申请相应的金额奖励。
企业收到补贴后,需在10个自然日内及时拨转至人才个人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将补贴拨转证明提交区文旅局。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人才上年度1-12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纳税记录和收入纳税明细);
3.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人才上一年度在申报单位实际缴交的社保证明;
5.人才补贴申请表、人才补贴花名册及申请报告;
6.有企业年营收内容的相关证明(财务状况表(报统计局)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程序
申报工作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向区文旅局提出申请。
六、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6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电话:0592-6065505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