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2-0500-2025-00285 生成日期 2025-01-27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标 题: 2025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
内容概述: 2025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
2025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27 08:28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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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和出版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方面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项目相关事务。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闽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发掘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旅游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假日文化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全区性文化、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及文物保护相关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审查各类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报刊、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运动发展,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区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在本区举行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进行行业监管。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全额

7

7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全额

32

33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

全额

21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任务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厦门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担负起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时代文化使命,推动集美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文旅新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导向,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提升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推进城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二)坚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持续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强化文物资源空间管控,发挥好文物保护单位作用,完善非遗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因地制宜采用文化创意融合、旅游休闲开发、教育科普拓展等模式,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持续探索非遗与现代生活的连接点,着力推动“非遗+”融合发展。

  (三)坚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需求,催生新型业态发展动能。发展以智能交互、沉浸体验等为特征的新型业态。支持文化阵地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深入挖掘集美资源,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创新性的旅游产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表达。全力响应集美岛项目规划,实施区域内旅游提升计划。深化宣传营销推广,创新宣传推广模式,进一步提高产品传播力和游客转化率。

  (四)坚持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夯实文旅支柱产业培育基础。积极探索文化与经济社会多向融合、交互渗透的有效路径,带动高质量发展。继续发挥集美研学品牌优势,吸引更多学生群体来集美开展研学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入乡村振兴,策划推进集美山地旅游项目,培育文体旅、文商旅、农文旅等融合业态。大力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以品牌赛事活动打造“体育+”体旅产业。深化两岸文旅融合,加强与台湾地区的文旅交流与合作。深化区域山海协作,共同开发山海联动旅游产品,开展旅游营销合作,携手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坚持党建引领、业务融合发展,着力提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执法效能,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市场规范有序。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9802.1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101.080万元,下降24.0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80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02.1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支出预算为9802.1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101.080万元,下降24.0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763.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38.80万元,公用支出424.80万元;

  2.项目支出7038.56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2077.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02.1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301.080万元,下降11.72%,主要是由于其他文化和旅游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40.88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文体活动等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67.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行等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1114.8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制服购置及工作经费等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5915.6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法律服务经费、购买行业投诉处理服务及监督检查辅助服务经费、工作经费、集美塔项目运营管理经费、集美新城体验馆运营管理经费补助、老体协活动经费、水舞秀经费、文旅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服务经费、“集美CAZ青春市集经费”、大型文体旅游活动补助经费、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经费、光纤网络传输租赁费、集美研学产业发展扶持经费、两岸青少年发展中心服务经费、两岸文旅融合中心服务经费、两岸研学中心服务经费、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经费、厦门嘉庚剧院经营管理补助经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经费、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经费、杏林湾运营中心公寓租金补助等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120.00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等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发展工作经费等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1824.1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工作经费及物业管理费、住房货币化补贴、采购机关干部职工就餐服务经费、全民文艺活动经费、全民健身活动经费、全民阅读活动经费、闽南文化生态及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公共文体场馆运营经费等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6.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6.1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9.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6.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3.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9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在职干部公员医疗补助。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6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在职人员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800.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是由于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本部门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安排。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及2025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1.10万元。主要用于是相关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以后,我单位已无公务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6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3万元,增长2.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1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公开01表

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802.1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事业收入

 

五、教育支出

40.88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上级补助收入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9,281.74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9.24

九、其他收入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

100.30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二十八、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9,802.16

本年支出合计

9,802.16

上年结转结余

 

年终结转结余

 

总 计

9,802.16

总 计

9,802.16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

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编码

部门(单位)名称

合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合计:

 

9,802.16

9,802.16

9,802.16

 

 

 

 

 

 

 

 

 

 

 

 

 

 

110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9,802.16

9,802.16

9,802.16

 

 

 

 

 

 

 

 

 

 

 

 

 

 

1100010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6,435.92

6,435.92

6,435.92

 

 

 

 

 

 

 

 

 

 

 

 

 

 

1100050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342.91

1,342.91

1,342.91

 

 

 

 

 

 

 

 

 

 

 

 

 

 

1100060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

2,023.33

2,023.33

2,023.33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公开03表

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财政拨款

非财政拨款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9,802.16

9,802.16

2,763.60

7,038.56

 

 

 

205

教育支出

40.88

40.88

 

40.88

 

 

 

20599

其他教育支出

40.88

40.88

 

40.88

 

 

 

2059999

其他教育支出

40.88

40.88

 

40.88

 

 

 

2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9,281.75

9,281.75

2,284.07

6,997.68

 

 

 

20701

文化和旅游

7,297.61

7,297.61

1,364.93

5,932.68

 

 

 

2070101

行政运行

267.05

267.05

267.05

 

 

 

 

2070112

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

1,114.88

1,114.88

1,097.88

17.00

 

 

 

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5,915.68

5,915.68

 

5,915.68

 

 

 

20702

文物

120.00

120.00

 

120.00

 

 

 

2070204

文物保护

120.00

120.00

 

120.00

 

 

 

20703

体育

40.00

40.00

 

40.00

 

 

 

2070308

群众体育

40.00

40.00

 

40.00

 

 

 

207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824.14

1,824.14

919.14

905.00

 

 

 

20799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824.14

1,824.14

919.14

90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9.23

379.23

379.2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79.23

379.23

379.23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6.97

46.97

46.97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66.17

66.17

66.17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9.72

169.72

169.72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6.37

96.37

96.3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00.29

100.29

100.2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00.29

100.29

100.2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3.63

53.63

53.63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12.98

12.98

12.98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7.05

27.05

27.05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63

6.63

6.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

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一、本年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802.1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国防支出

 

二、上年结转

 

(四)公共安全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五)教育支出

40.8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9,281.7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9.24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

100.30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二十八)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二、年终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9,802.16

支出总计

9,802.1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5表

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合计:

 

9,802.16

2,763.60

2,338.80

424.80

7,038.56

205

教育支出

40.88

 

 

 

40.88

20599

其他教育支出

40.88

 

 

 

40.88

2059999

其他教育支出

40.88

 

 

 

40.88

2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9,281.75

2,284.07

1,859.26

424.81

6,997.68

20701

文化和旅游

7,297.61

1,364.93

1,259.31

105.62

5,932.68

2070101

行政运行

267.05

267.05

244.52

22.53

 

2070112

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

1,114.88

1,097.88

1,014.79

83.09

17.00

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5,915.68

 

 

 

5,915.68

20702

文物

120.00

 

 

 

120.00

2070204

文物保护

120.00

 

 

 

120.00

20703

体育

40.00

 

 

 

40.00

2070308

群众体育

40.00

 

 

 

40.00

207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824.14

919.14

599.95

319.19

905.00

20799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824.14

919.14

599.95

319.19

90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9.23

379.23

379.2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79.23

379.23

379.23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6.97

46.97

46.97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66.17

66.17

66.17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9.72

169.72

169.72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6.37

96.37

96.3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00.29

100.29

100.29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00.29

100.29

100.2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3.63

53.63

53.63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12.98

12.98

12.98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7.05

27.05

27.05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63

6.63

6.6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公开06表

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合计:

 

2,763.60

2,338.80

424.80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220.45

2,220.45

 

30101

基本工资

288.48

288.48

 

30102

津贴补贴

548.75

548.75

 

30103

奖金

650.64

650.64

 

30107

绩效工资

48.35

48.35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69.72

169.72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96.37

96.37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6.61

66.61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7.05

27.05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4.73

14.73

 

30113

住房公积金

180.95

180.95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28.80

128.8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422.41

0.60

421.81

30201

办公费

29.08

 

29.08

30202

印刷费

1.00

 

1.00

30204

手续费

0.21

 

0.21

30207

邮电费

16.70

 

16.70

30209

物业管理费

274.23

 

274.23

30211

差旅费

8.00

 

8.00

30213

维修(护)费

17.00

 

17.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1.10

 

1.10

30226

劳务费

0.30

 

0.30

30227

委托业务费

7.00

 

7.00

30229

福利费

9.10

 

9.1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43.25

 

43.25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44

0.60

14.8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7.74

117.74

 

30303

退职(役)费

5.20

5.20

 

30305

生活补助

9.28

9.28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3.26

103.26

 

310

资本性支出

3.00

 

3.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0

 

3.00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

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10

 

 

 

 

1.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8表

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本年度暂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公开09表

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编码

部门(单位)名称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资金性质

转移支付类型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2,077.72

1100010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70204

文物保护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

历史文化遗产集中保护修缮经费(转移支付镇街)

2,077.72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10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5年)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预算金额

支出结构

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资金

投入计划

支出结构

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资金

投入计划

人员支出

2338.8

2338.8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元,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发展经费

4594.6765

4594.6765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元,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公用支出

424.7999

424.7999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元,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基建项目

 

 

 

部门专项

2443.88

2443.88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元,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合计

9802.1564

9802.1564

 

年度目标

做好2025年度集美区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相关工作。

绩效目标

年度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涉及项目

涉及财政资金

1、指导、推进全区文旅产业发展,做好集美区文旅宣传工作

全年旅游收入

大于等于

100

亿元

旅游业发展扶持经费2,603.43万元

2603.43

全年接待游客总数

大于等于

1600

万人次

游客满意度

大于等于

85

%

市对区绩效考旅游部份分值(百分制)

大于等于

80

2、开展阅读推广、公共文化艺术演出、组织各类文艺比赛活动等全民文艺活动,开展体育进社区等全民健身活动,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闽南文化生态及文化遗产保护;

参与举办体育活动

大于等于

7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经费215.00万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699.26万元

,对镇街转移支付2,077.72万元

2991.98

举办非遗展演活动

大于等于

10

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数量

大于等于

36

文物安全保护数量

大于等于

220

举办各类文艺比赛活动

大于等于

8

集美少儿图书馆新购图书

大于等于

2.4

万册

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大于等于

10

数字图书馆运营稳定性

大于等于

90

%

3、保障杏林文体中心和青少年宫滨水总部等各类文体场所、集美塔和新城体验馆的日常办公运营。文体事业中心、青少年宫公众号、网站运营维护,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公共服务场所运营数

等于

4

专项业务费274.88万元

,公共服务场所运营经费2,110.00万元

,后勤保障经费9.00万元

2393.88

集美塔对外开放天数

大于等于

300

新城体验馆对外开放天数

大于等于

250

公共文体场馆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性

等于

100

%

集美塔年接待游客

大于等于

50000

人次

新城体验馆年接待团次

大于等于

200

团次

公众号运营维护及时性

等于

100

%

4、打造品牌文化,推动当地的文化发展

厦门嘉庚剧院经营管理补助经费

小于等于

850

万元

园区等各类招商空间扶持经费3.00万元

,大型文体活动经费273.99万元

,文化产业扶持经费850.00万元

1126.99

嘉庚剧院年演出场次

大于等于

100

用于剧院品牌和剧目宣传及举行各类营销推广活动的投入费用占票房收入比例

大于等于

15

%

网络媒体“集美文化旅游活动”相关链接

大于等于

5

万个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1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

项目名称

专项业务费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管部门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总目标

通过开展各专项工作,保障我局及下属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年度目标

通过开展各专项工作,保障我局及下属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324.88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324.88

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1、工作经费(局本级) 28万元

2、购买行业投诉处理服务及监督检查辅助服务经费 37.45万元

3、购买法律服务经费 15万元

4、购买文旅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服务经费 141.43万元

5、工作经费(大队) 10万元

6、制服购置经费 7万元

7、工作经费(中心) 36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第一季度121.43万元;第二季度60万元;第三季度60万元;第四季度33.45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购买投诉处理、监督检查服务

小于等于

37.45

万元/年

购买法律服务

小于等于

15

万元/年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业务性工作科室

大于等于

8

质量指标

各相关工作完成满意率

大于等于

90

%

日常工作安全质量

等于

100

%

时效指标

投诉答复及时率

 

及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等于

100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各科室工作满意率

大于等于

90

%

附件11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

项目名称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管部门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总目标

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居民身体素质,推动我区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和体育强区建设。

年度目标

通过开展各类体育工作,推动我区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发展,把我区建设成体育强区。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165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165

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1、老体协活动经费 50万元

2、体育发展经费 40万元

3、全民健身活动经费 125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第一季度17.3万元;第二季度155万元;第三季度10万元;第四季度32.7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与举办群众体育活动

大于等于

3

康乐家园活动

大于等于

6

体育活动覆盖镇街数

大于等于

100

人次/年

质量指标

场馆赛事安全事故发生数

等于

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体育赛事活动镇街覆盖数

等于

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赛运动员满意率

大于等于

88

%

附件11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

项目名称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管部门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总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进一步推进集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衡化发展。

年度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进一步推进集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衡化发展。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699.26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699.26

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经费 25.38万元

村村响应急广播提升维护经费 78万元

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经费 100万元

文物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120万元

青少年文体活动经费 40.88万元

全民阅读服务经费 150万元

全民文艺活动经费 130万元

闽南文化生态及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55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第一季度389.2万元;第二季度100万元;第三季度100万元;第四季度110.06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村村响光纤专网点位数量

大于等于

140

区属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数量

大于等于

30

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数量

大于等于

36

文物安全修缮保护数量

大于等于

50

举办活动总数量

大于等于

7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活动参与人数

大于等于

250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参与活动满意率

大于等于

85

%

附件11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

项目名称

公共服务场所运营经费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管部门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总目标

保障各类场所的日常办公的运营。

年度目标

保障各类场所的日常办公的运营。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2110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2110

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1、水舞秀项目运营管理补助 150万元

2、集美塔项目运营管理经费 1040万元

3、集美新城体验馆运营管理经费补助 520万元

4、公共文体场馆运营经费 400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第一季850万;第二季度500万元;第三季度500万元;第四季度260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2024年水舞秀运营补助

小于等于

150

万元/年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集美塔对外开放天数

大于等于

300

天/年

新城体验馆对外开放天数

大于等于

250

天/年

质量指标

集美塔场馆服务水平评价

大于等于

90

时效指标

公共文体场馆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性

等于

100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集美塔年接待游客

大于等于

50000

人次/年

新城体验馆年接待团次

大于等于

2000

团次/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加活动群众满意率

大于等于

85

%

附件11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

项目名称

后勤保障经费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管部门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总目标

保障在杏林文体中心工作的职工干部就餐,为职工干部提供便利。

年度目标

保障在杏林文体中心工作的职工干部就餐,为职工干部提供便利。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9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9

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采购机关干部职工就餐服务经费 9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第一季度2.25万元;第二季度2.25万元;第三季度2.25万元;第四季度2.25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人均每天用餐补助标准

等于

1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用餐天数

小于等于

261

用餐人数

小于等于

23

质量指标

食材安全率

等于

100

%

时效指标

用餐准时率

大于等于

90

%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用餐比例

大于等于

90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部职工用餐满意率

大于等于

95

%

附件11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

项目名称

园区等各类招商空间扶持经费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管部门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总目标

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为进一步落实我区招商引资工作,保障入住杏林湾运营中心企业享受我区招商政策福利,会议明确对运营中心公寓给予租金补助。

年度目标

通过对运营中心公寓给予租金补助,保障入住杏林湾运营中心企业享受我区招商政策福利。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3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3

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1、杏林湾运营中心公寓租金补助 3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第一季度2万元,第二季度1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补助金额

小于等于

1000

元/间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数量

大于等于

10

质量指标

补助期间

大于等于

1

个月

时效指标

补助结算期限

小于等于

1

补助资金拨付及时率

大于等于

90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已享受补助公寓间数占应享受补助公寓间数比率

等于

100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补助企业满意度

大于等于

90

%

附件11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

项目名称

大型活动经费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管部门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总目标

组织办好辖区大型文体旅游活动,丰富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文体活动需求,同时可以形成事件营销,带来大量客流,成为文化旅游发展的增长点,提升活动拉动经济的贡献度。

年度目标

通过举办大型文体旅游活动,形成事件营销,带来大量客流,成为文化旅游发展的增长点,提升活动拉动经济的贡献度并丰富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文体活动需求。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273.9865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273.9865

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大型文体旅游活动补助经费 279.9865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第一季度13.9865万元;第二季度190万元;第三季度0万元;第四季度70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中央级媒体报道次数

大于等于

5

网络媒体“集美文化旅游活动”相关链接

大于等于

5

万个

活动接待市民游客总数

大于等于

5

万人次

举办活动数量

大于等于

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拉动直接旅游收入

大于等于

0.2

亿元

社会效益指标

活动开展安全事故

等于

0

市对区绩效考核旅游部分分值(百分制)

大于等于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游客满意度

大于等于

85

%

附件11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

项目名称

对镇街转移支付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管部门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总目标

根据《厦门市不可移动文物集中保护修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厦门市第二轮不可移动文物集中保护修缮项目清单的通知》精神和《集美区第二轮不可移动文物集中保护修缮专题会议纪要》(集文保修领导小组〔2023〕1号)。通过开展集中保护修缮,力争重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状况明显改善,隐患基本消除,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引导市民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意识。

年度目标

根据《厦门市不可移动文物集中保护修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厦门市第二轮不可移动文物集中保护修缮项目清单的通知》精神和《集美区第二轮不可移动文物集中保护修缮专题会议纪要》(集文保修领导小组〔2023〕1号)。通过开展集中保护修缮,力争重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状况明显改善,隐患基本消除,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引导市民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意识。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2077.72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2077.72

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历史文化遗产集中保护修缮经费转移支付镇街2077.72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第二季度2077.72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数量

大于等于

20

质量指标

文物保护修缮项目验收合格率

大于等于

95

%

时效指标

文物修缮完成周期

小于等于

1

资金拨付下达及时率

等于

100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文物修缮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

等于

0

FHN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文物修缮群众满意度

大于等于

85

%

附件11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

项目名称

文化产业扶持经费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管部门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总目标

打造厦门嘉庚剧院品牌,努力推动厦门当地的文化发展,通过举办各类演出活动,推动新城城市演艺中心发展,带动辖区音乐文化产业发展。

年度目标

通过对文艺企业的补助,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发展。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850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850

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1、厦门嘉庚剧院经营管理补助经费 850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第三季度375万元;第四季度475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平均上座率

大于等于

65

%

每年市民免费开放日活动

大于等于

12

演出场次

大于等于

100

质量指标

演出中较大及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等于

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用于剧院品牌和剧目宣传及举行各类营销推广活动的投入费用占票房收入比例

大于等于

15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观众满意度

大于等于

85

%

附件11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

项目名称

旅游业发展扶持经费

实施期限

固定性项目

实施单位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管部门

110-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总目标

集美区文集美区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推广,不断扩大集美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化旅游宣传营销推广,不断扩大集美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年度目标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2603.43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数

2603.43

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1、两岸青少年发展中心服务经费 100万元

2、两岸研学中心服务经费 180万元

3、两岸文旅融合中心服务经费 180万元

4、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经费 648.43万元

5、集美CAZ青春市集经费 840万元

6、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经费 587万元

7、集美研学产业发展扶持经费 68万元

资金投入计划

第一季度1638.43万元;第二季度50万元;第三季度50万元;第四季度210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集美青春市集结算成本

小于等于

840

万元/年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引入两岸研学文旅服务单位

等于

2

旅游短信推广条数

大于等于

400

万条/年

质量指标

市对区绩效考旅游部分分值(百分制)

大于等于

8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全年旅游收入

大于等于

100

亿元/年

规上文化旅游服务业营收增速

大于等于

15

%

社会效益指标

“集美旅游”微信公众关注数

大于等于

24

万人/年

全年接待游客总数

大于等于

1600

万人/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游客满意度

大于等于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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