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2-1009-2023-07903 生成日期 2023-08-31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集文旅〔2023〕40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集美研学”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集美研学”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集美研学”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09:29 阅读人数:
字号: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集美研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集府规〔2022〕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集美区进一步促进“集美研学”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31日

  集美区进一步促进“集美研学”发展若干措施

  办事指南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明确我区研学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申报范围和申报办法,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集美研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集府规〔2022〕6号),制定本办事指南。

  (二)《办法指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兑现条件、标准和申报流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的单位,在达到奖励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给予研学企业纳统奖励申报办理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纳统的集美区研学企业。

  2.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后返还)、集美区研学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证明、企业承诺书及申请表各1份。

  3.审核兑现: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于次月28日前完成审查工作。

  (二)集美区研学企业营收奖励申报办理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美区研学企业,研学业务的营收应与其他营收区分进行独立核算。

  2.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后返还)、本年度及上一年度11月的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本年度1月至11月企业纳税证明、本年度研学活动统计表、承诺书及申请表各1份。

  3.集美区研学企业营收奖励不超过企业纳税区级留成部分的80%。

  4.审核兑现:本年度12月10日前向区文旅局书面申报,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于次月28日前完成审查工作。

  (三)研学活动奖励申报办理

  1.申请流程:研学企业在“i研学”平台注册→至少提前1天在“i研学”平台报备→在研学活动结束后30天内在“i研学”平台录入研学活动证明材料→集美区两岸研学交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i研学”平台为申请奖励企业出具年度数据报表和详细清单→区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区文旅局审批→企业出具收款票据→核拨奖励资金。

  2.研学企业申报时间和细则

  研学活动开始前1天:申报单位在“i研学”平台报备,创建活动公告,公告格式:提前申报—202X年X月X日-X月X日—XXX有限公司(研学企业)—研学活动名称—学校名称—学生人数—研学活动主要地点—申报企业联系人—手机号码。

  非学校建制的散团公告格式:提前申报—202X年X月X日-X月X日—XXX有限公司(研学企业)—研学活动名称—散团—学生人数—研学活动主要地点—申报企业联系人—手机号码。

  研学活动结束后30天内:申报单位在“i研学”平台上录入的研学活动证明材料。

  ①研学活动合同PDF扫描件(散团可以不提供),如年度合同应加上每次研学活动的双方确认件,如家委牵头组织的研学活动由家委签订合同(家委签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相应的财务证明。

  ②酒店住宿证明PDF扫描件: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盖酒店公章)、酒店管理系统导出的每天住宿明细原件(含每天住宿人数、每天住宿间夜、盖酒店公章、经办销售签字),非酒店住宿的由住宿单位开具住宿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没有住宿的不用提供;相应的财务证明。

  ③保险合同PDF扫描件(旅游意外险):每个研学团必须购买保险,保险合同应包含研学活动的出团日期、人员名单,研学基地可以用研学组织单位购买的保险合同来申报奖励。

  ④研学活动安全预案PDF扫描件:每个研学活动应针对研学学生数量和年龄、研学基地、研学课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方案和安全预案,明确安全员和责任人,并盖单位公章。

  ⑤人员住宿情况:活动团总人数应是4种类型(纳统酒店、非纳统酒店、非酒店、未在集美住宿)人数的总和,有住宿的应填写酒店名称,在研学营地等在非酒店一栏填写研学营地名称。

  ⑥研学线路简介:应填写研学线路的简要行程,格式为X月X日X时-X时+基地名称+课程名称;集美研学活动每日至少1个收费的研学课程。

  ⑦研学活动场景照片:每个研学课程场景至少1张照片;优先选用集体照,能体现参加研学的人数;非酒店住宿的应提供有研学学生的营地住宿现场照片(不需要集体照);照片应设置时间水印。

  ⑧学生身份证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校等信息,可使用excel表格上传;研学人数应是实际参加活动的人数,应与研学合同、保险合同基本对应。

  ⑨研学课程信息:包含所属研学单元、课程名称、研学导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研学活动第二年第一季度:申报单位向区文旅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后返还)、集美研学信息管理平台“i研学”数据报表和详细清单(旅行社或研学机构盖章)、企业承诺书及申请表各一份。

  3.集美区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固原市彭阳县、三明市清流县、龙岩市新罗区,后期根据政策调整名单。

  4.集美研学活动每天应包含1个收费的集美研学课程;军训原则上按照一个研学课程计算,超过1天的军训研学按照1天计算。

  5.同一研学活动只能由一个研学企业提出申请,具体由企业协商决定;一个研学活动无法协商由一个单位来申报奖励的,取消该研学活动的奖励申请。研学企业提前报备后,原则上不能修改研学活动的申报企业。

  6.学校组织的研学活动,老师人数可以计算在内,比例不超过5%。

  7.住宿单位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按非酒店住宿类型计算,1人住宿1晚上按1人次计算。

  8.审核兑现: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向区文旅局书面申报,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于次月28日前完成审查工作。

  (四)研学基地营地创优奖励申报办理

  1.申请对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研学基地营地品牌的独立法人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不适用该奖励。

  2.研学基地被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同一层级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只给予一次奖励。已经获得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3.基地营地应确实开展集美研学活动,市级基地营地申请奖励的年度应满足来基地营地开展研学活动学生达到1000人.天次(含)以上,省级基地营地应达到5000人.天次(含)以上,国家级基地营地应达到10000人.天次(含)以上。参加集美研学活动的学生数以集美“i研学”管理平台的数据为准。

  4.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后返还)、研学营地基地或劳动教育基地评定证明复印件、基地营地本年度研学活动统计表、企业承诺书及申请表各一份。

  5.审核兑现:本年度11月向文化和旅游局书面申报,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于每年12月完成审查工作。

  (五)优秀研学课程奖励申报办理

  1.申请对象:集美区研学企业。

  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后返还)、“集美研学优秀课程”证明复印件、企业承诺书及申请表各一份。

  3.审核兑现: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于次月28日前完成审查工作。

  (六)台湾青少年团组从台湾地区到集美区开展研学活动奖励和在陆台湾青少年团组(3-35周岁)到集美区开展研学活动奖励申报办理

  1.申请对象:在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账号的研学机构和组织。

  2.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i研学”平台注册账号,研学活动前7天以上(含)在“i研学”平台报备研学团组信息,研学活动结束后7天内在“i研学”平台完成申报材料上传。

  线上审核:集美两岸研学交流中心每月2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退回并告知理由,申报单位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初审通过后,区文旅局、台港澳办复核检查,复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申报;复核通过后,集美两岸研学中心将相关信息在“i研学”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线下阶段: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申报表、“i研学”平台下载的申报材料、收据等纸质材料提交至集美两岸研学交流中心,区文旅局按规定核拨奖励款项。

  3. 申报奖励的两岸研学活动应在集美区限额以上酒店或集美区研学营地住宿,每天应包含1个集美研学活动,没有集美研学活动的不计算在奖励的天数内。

  (七)优秀研学导师奖励申报办理

  1.申请对象:集美区研学企业。

  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后返还)、“集美优秀研学导师”证明复印件、企业承诺书及申请表各一份。

  3.审核兑现: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于次月28日前完成审查工作。

  (八)新集美区研学企业人才补助

  1.集美区研学人才租赁租房保障:按照《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及明确受理申请主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根据保障资格申请、实物配租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等3个办事指南申请集美区研学人才租赁租房保障,集美区受理部门是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政策咨询电话是05926223107。

  2.集美区研学企业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按照附件《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进行申报,集美区受理部门是集美区人社局,地址是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政策咨询电话是05926281669、05926067075。

  (九)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奖励申报办理

  1.申请对象:集美区研学企业,享受过人社局“一企一策”技能提升培训政策补助的不能该项奖励。

  2.申请流程:培训前1个月向区文旅局申报培训方案→培训前3天向区文旅局邮箱jmzcsb@163.com报备→区文旅局审批→企业出具收款票据→核拨奖励资金。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后返还)、企业资质证明、培训机构资质证明、企业缴交员工社保证明(申请奖励时员工在职,培训师员工社保记录满3个月);与高等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合同、增值税发票、企业付款的银行流水证明;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总结、线上线下签到表、线上培训的后台数据、线下培训3张现场照片及相关视频、培训资料一套;扶持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各一份。

  4.审核兑现: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于次月28日前完成审查工作。

  三、附则

  (一)本办事指南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区文旅局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变化,对办事指南进行优化调整。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评估、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集美财政奖励,严格落实“一事不二补,就高不重复”原则;核查中发现该情况,第一次取消申请的该项奖励,第二次取消相关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间的申报资格。如发现有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我区有权利追回一切奖励资金,并取消相关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间的申报资格,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联系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237室          负责部门: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行管科          联系电话:0592-621375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