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0-0803-2026-00629 生成日期 2026-04-1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文 号 厦集水许〔2026〕4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苎溪清淤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概述: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如下决定: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苎溪,工程任务为:通过苎溪清淤工程,增强水体流动性,形成连续性水面,维系苎溪水生态环境。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原则同意工程的总体布置,主要建设内容:对坂头水库至苎溪古桥、1#滚水坝至鱼鳞坝、液压闸至2#滚水坝,除已形成连续性水面及燃气管线段外河道进行底泥清淤。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6年 4月 14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集美区河长办、集美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6年 4月 14日印发。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苎溪清淤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14 16:0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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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211MB1P867266)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提出苎溪清淤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603-350211-06-02-631870)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许可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1 号),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如下决定: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苎溪,工程任务为:通过苎溪清淤工程,增强水体流动性,形成连续性水面,维系苎溪水生态环境,助力区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

  工程规模:底泥清淤工程(坂头水库至苎溪古桥、1#滚水坝至鱼鳞坝、液压闸至2#滚水坝),清淤长度约2.51km,清淤面积约11.12ha,总清淤量约49735.2m3,平均清淤厚度约0.45m;堰坝工程(新建1#、2#台阶式叠水坝),坝长分别为76.96m、38.04m,坝高均为1.5m。

  二、工程等别和标准

  本次新建叠水坝为4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叠水坝消能防冲按2年一遇洪水设计。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原则同意工程的总体布置,主要建设内容:对坂头水库至苎溪古桥、1#滚水坝至鱼鳞坝、液压闸至2#滚水坝,除已形成连续性水面及燃气管线段外河道进行底泥清淤;新建1#、2#台阶式叠水坝。

  底泥清淤工程:清淤长度约2.51km,清淤面积约11.12ha,总清淤量约49735.2m3,平均清淤厚度约0.45m。

  堰坝工程:新建1#、2#台阶式叠水坝,坝长分别为76.96m、38.04m,坝高均为1.5m。

  四、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工程导流设计标准为 5年一遇洪水设计,施工总工期为4个月。

  五、工程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工程概算总投资 879.70 万元(不含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费用)。最终概算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六、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抓紧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一律不得动工;涉及用林的应符合相关规划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集美区河长办、集美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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