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建综字〔2014〕158号)、区质安站《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集建质安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集建建〔2024〕25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集住建建〔2025〕8号)、《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防火专项整治的通知》(集住建建〔2025〕14号)、《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集住建建〔2025〕1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大工程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高空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安全治理专题行动、保温材料防火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及燃气安全、防高处坠落等四个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整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以及食品安全检查、渣土整治、合同履约、海砂整治、扫黑除恶常态化等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随机”巡查总体情况
本阶段我局进行动态季度监管“双随机”巡查15个工程项目,其中市政工程2个、房建工程13个。通过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消防安全等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防汛防台、有限空间、消防防火、食品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等管理措施。从巡查情况看,各工程项目基本能落实相关文件和工作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持续巡查办深基坑、高边坡、有限空间、模板支撑、作业脚手架(含高空作业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燃气、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1.个别项目重要节点验收(如市政项目沟槽验收、房建项目桩基)时个别人员(如公司或质量部分负责人)未到场
2.个别项目资料个别人员存在代签字现象(如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代签字)。
3.公司级未每旬开展自查、个别项目检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照片或视频。
4.个别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未进行网上登记(如已开挖基坑等);个别项目室内电梯已移交电梯安装单位但查无安全设施移交手续。建建TRT$
5.个别项目个别安全员对现场不了解、个别安全员未参加监理例会;个别安全员查无安全日志;个别项目安全日志不规范、不完整(如未记录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未记录班前教育情况、项目经建建未签字等)。6.个别市政项目未开展砼来料交货检验氯离子检测。
(二)工程实体质量
1建建实体抽测:个别项目抽检三级钢直径16mm钢筋电渣焊脆性断裂检测不合格(复检合格);个别项目个别楼板负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2.混凝土质量:个别项目止水螺杆头未切割到位,局部未进行处理;多个项目的个别梁、柱、剪力墙、梯板混凝土局部存在疏松、漏浆、蜂窝、麻面、露筋、夹渣、爆模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
3.钢筋安装:个别项目未贯彻落实钢筋安装工程精准化防控要求(如板底筋未按要求绑扎、梁钢筋未满扎、板筋钢筋马凳高度不足或数量不足、上排筋马凳尺寸过大导致混凝土保护层不足、单肢箍弯钩未到位等);个别项目梁柱节点箍筋不足或规格与设计不符;个别项目梁筋锚固长度实测79cm、不足设计92cm;个别项目柱主钢筋节点处弯锚做法错误;个别项目梁二排筋安装位置偏差达10cm;个别项目柱筋变截面区域做法与设计不符(现场采用插筋)。
4.砌体:个别项目砌体拉结筋不足、个别项目拉结筋锚固长度不足。
5.安装工程:个别项目地下室多处防火门门框固定在灰缝上。
6.栏杆栏板:个别项目楼梯扶手立杆与地面采用膨胀螺栓焊接,不符合设计要求。
7.消防工程:个别项目楼层防火卷帘导轨局部未嵌墙安装。
8.其他:个别项目连廊处楼板处变形缝线条未断开。
(三)施工安全及消防防火
1.基坑安全:个别项目基坑处杂物未清理,积水过多,基坑通道无防滑措施。
2.模板支撑:多个项目未按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竖向斜拉杆、抱柱固结点;个别项目局部梁底立柱横向间距不符合方案要求、立杆偏心受力。
3.脚手架:个别项目存在安装完毕后受力杆件的个别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的情况;个别项目局部连墙件垂直间距大于4m未设置抱柱等固结点;个别项目局部连墙件数量不足、个别项目施工电梯卸料平台连墙件漏设;个别项目开口架(如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架、局部落地架)侧边外架端口未设置横向斜杆或横向斜杆未连续到顶;个别项目扣件式剪刀撑未与所交叉的立杆或横杆伸出端扣接、个别项目剪刀撑斜杆未满设;个别项目局部扫地杆被拆除;个别悬挑钢梁前端定位箍未与悬挑钢梁紧固拉结;个别项目外架与模板支撑架相连。
4.高处作业及防护:多个项目局部架体与建筑物结构间距大于15cm未设防护措施;多个项目距坠落基准面大于2m的脚手板层未设置内侧防护措施;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或平台门防护不严密、间隙过大;个别项目室内电梯井洞口、排烟井洞口的竖向防护措施未设置;个别装修项目矮窗台处门窗玻璃未安装、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多个项目门式架未设护身栏或脚手板未满铺或剪刀撑未两侧满设;个别项目钢筋场防砸棚数量不足。
5.施工用电:多个施工机具(如钢筋套牙机等)无PE线;个别项目空压机未设专用开关箱;个别项目雾炮机、基坑内排水潜水泵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个别二级配电箱出线口无橡胶圈;个别项目配电箱巡查记录未更新或超前记录。
6.塔式起重机(含起重吊运):多个项目吊斗吊具不符合要求(钢丝绳断丝、钢丝绳扎头编结长度小于30cm、用编织袋吊运材料、吊运箍筋未采用料斗等);个别项目驾驶室监控人为设障;个别项目手柄零位保护失效;个别项目未安装防坠器;个别项目未粘贴整机二维码。
7.施工升降机:个别项目主体施工至9层电梯未投入使用;个别项目未张贴整机二维码;个别项目未安装电缆导线架。
8.消防安全:个别项目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个别项目应急疏散预案不完善;个别项目灭火器无定期检查记录。
9.机械设备安全:个别项目小型机械(登高车、升降平台等)未按机械设备有关规定验收挂牌;个别项目登高车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个别项目地下室桥架安装工手持角磨机无防护罩。
10.有限空间:个别项目消防水池出入口(地下室)未设置警示标牌或警示标牌不规范、个别未按方案进度及时安装防护门;个别项目方案针对性不足、救援人员无培训合格证明。
11.高空作业吊篮:个别项目吊篮安装技术交底安全员未参加;个别项目安全绳未配置保护套;个别项目个别配重破损;个别项目违规采用吊篮运送物料。
12.整体提升式脚手架:个别项目爬架钢丝绳绳卡方向错误。
(四)扬尘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
1.大门及洗车台:个别项目洗车台未清理;个别项目车辆进出冲洗不彻底。
2.喷淋喷雾系统:多个项目未按应急响应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段内及时开启喷淋喷雾系统;多个项目未按要求在已达最终高度的外架顶部、悬挑架底部、搅拌房顶部设置喷淋设施;个别项目局部围挡喷淋系统缺失;个别土方施工、废桩头破碎、现场切割作业区域,未加强雾炮、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
3.扬尘控制:多个项目钢筋场、硬化道路、硬化场地存在积尘、浮土;个别项目裸露地块、砂堆、建筑垃圾未100%覆盖;个别项目外架底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4.垃圾处置:多个项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覆盖。
5.其他:个别项目场内道路泥泞、泥浆水未清理;个别项目材料堆放杂乱、不整齐;个别项目围挡底部未封闭、广告破损。
(五)食堂食品及燃气安全
本阶段检查中未发现食堂食品及燃气安全问题。
(六)合同履约检查
本阶段检查中发现1个项目在合同履约方面存在“工人系统进退场状态与实际不符、工人信息未录入实名制系统”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消除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污染隐患,经研究决定:
1.因质量安全问题对杏林杏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EPC)工程项目等15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对15个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82.00分,对15个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48.50分,合计记分130.50分,详见附件1。
2.因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问题对新村社区(三峡移民)集体发展项目等25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详见附件2。
3.因合同履约问题对厦门火车(新)站1#地块安置房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详见附件3。
4.因在“双随机”检查时发现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厦门佳智科技产业园项目施工单位江西忠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纵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记录P6档次(安全生产)各一次,详见附件1。
四、通报表扬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我区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钢筋绑扎、锚固和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设置,实施精准化防控,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2022〕2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厦住建工〔2025〕1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钢筋安装工程质量精准化防控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5〕6号)相关要求,我局于4月29日上午在2023JP05地块及配套工程举办“安全生产(扬尘防控)标准化提升暨钢筋安装工程质量精准化防控观摩会”。经研究决定,对积极承办协办本次观摩会的2023JP05地块及配套工程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厦门联欣泰投资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机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记入信用监管行为表扬类C4档次(质量管理)各一次,详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本期所巡查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备汛、扬尘控制、合同履约及施工围挡设置要求,对我局巡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各项目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模板工程安全隐患,督促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巡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通报。
附件:1.2025年4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2.2025年4月份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巡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3.2025年4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4.2025年4月份通报表扬项目一览表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刘诗苑,联系电话:0592-607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