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6-2500-2025-00655 生成日期 2025-04-23
发布机构 区住建和交通局 文 号 集住建建〔2025〕32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区管在建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食品安全、渣土扬尘治理、合同履约评价暨2025年3月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及燃气安全、防高处坠落等四个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整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附件:1.2025年3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处理情况一览表2.2025年3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项目责任人记分一览表3.2025年3月份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巡查处理情况一览表4.2025年3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区管在建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食品安全、渣土扬尘治理、合同履约评价暨2025年3月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4-23 09:3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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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建综字〔2014〕158号)、区质安站《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集建质安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集建建〔2024〕25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集住建建〔2025〕8号)、《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防火专项整治的通知》(集住建建〔2025〕14号)、《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集住建建〔2025〕1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大工程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高空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安全治理专题行动、保温材料防火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及燃气安全、防高处坠落等四个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整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以及食品安全检查、渣土整治、合同履约、海砂整治、扫黑除恶常态化等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随机”巡查总体情况

  本阶段我局进行动态季度监管“双随机”巡查23个工程项目,其中市政工程4个、房建工程19个。通过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巡查办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消防安全等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防汛防台、有限空间、消防防火、食品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等管理措施。从巡查情况看,各工程项目基本能落实相关文件和工作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持续开展深基坑、高边坡、有限空间、模板支撑、作业脚手架(含高空作业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燃气、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1.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单位负责人检查资料、项目部旬检记录;个别项目未按省厅文件配建建安全员。

  2.个别项目监理单位存在个别危大工程未制定监理实施细则且无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3.个别项目的个别备案人员对现场主要状况不了解(如项目技术建建责人、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个别项目个别人员代签字(如质量员)。

  4.个别项目安全日志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如内容相对简单、每天建建容基本相同等);个别项目多名安全员未独立记录安全日志或非本人签名。

  5.个别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未进行网上登记(如已开挖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个别项目危大工程已解除但未及时进行登记。

  6.个别项目同条件试块、标养试块无类别标识或人员未签字。

  7.个别项目个别材料未能提供进场复检报告(如幕墙钢立柱、横梁等)。

  8.个别项目未对操作工进行塔式起重机操作工进行高压供电线路防护针对性交底;个别项目未对低压供电线路防护架进行验收;个别项目未制定对塔吊一体化企业的差异化管理相应措施。

  (二)工程实体质量

  1.实体抽测:个别项目梯板厚度实测负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2.桩基:个别项目部分桩头嵌入承台高度小于5cm。

  3.混凝土质量:个别项目现场留置的试块凝期已到未送检;多个项目的个别梁、柱、剪力墙、梯板混凝土局部存在疏松、漏浆、蜂窝、麻面、露筋、夹渣、爆模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个别项目楼层内多处板底砼面黏模未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专TRT$  4.钢筋安装:个别项目柱筋保护层垫块仍使用塑料件、个别项目垫块破损或漏设;个别项目局部框架梁支座二排筋间距超大;个别项目局部地下室顶板梁下部下排钢筋安装偏位;个别项目局部板梁柱节点加密箍数量不足;个别项目个别箍筋规格尺寸偏大,与柱筋绑扎不到位。

  5.砌体:个别项目砌体表面局部水泥砂浆污染未清理;个别项目加气砖顶部斜砌角度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楼层室内正式配电箱、线管位置砌体被打穿;个别项目抹灰挂网前未将砼与砌体高低坎补平。

  6.安装工程:个别项目管道支架角铁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个别项目防火门门框连接件未固定在预制块上;个别项目明配线管弯头超过3个。

  7.幕墙工程:个别项目的个别穿孔铝板幕墙横梁安装不正确,立柱伸缩缝处横梁与立柱焊接无法正常伸缩;个别项目局部幕墙预埋件设置不足,个别连接件焊缝不饱满;个别项目立柱与预埋件连接方式与设计不符。

  8.渗漏水:个别项目地下室外墙存在渗漏情况。

  (三)施工安全及消防防火

  1.基坑安全:个别项目塔吊基坑防护不严密,个别项目基坑局部防护措施存在缺口、未连续设置;个别项目局部基坑顶未设置截水措施。

  2.模板支撑:多个项目未按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竖向斜拉杆、抱柱固结点;个别项目局部梁底立杆偏心受力;分别项目地下室后浇带处的支撑搭设与方案不符;个别项目卸料平台与支撑架相连。

  3.脚手架:个别项目存在安装完毕后受力杆件的个别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的情况;个别项目局部首步架约5m(连墙件垂直间距大于4m)未设置抱柱固结点或固结点不符合要求、个别被拆除未及时恢复;个别项目开口架(如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架、屋面脚手架)侧边外架端口未设置斜杆;个别项目个别悬挑钢梁外端未设置上拉钢丝绳、个别悬挑钢梁前端定位箍未与悬挑钢梁紧固拉结;个别项目局部剪刀撑设置不足;个别项目采光井处脚手架步距大于规范要求。

  4.高处作业及防护:多个项目门式架未设护身栏或脚手板未满铺或剪刀撑未两侧满设;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或平台门防护不严密、间隙过大;多个项目局部架体与建筑物结构间距大于15cm未设防护措施;多个项目距坠落基准面大于2m的脚手板层未设置内侧防护措施;个别项目地下室集水井口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个别项目室内电梯井防护门栅不符合规定要求;个别项目地下室光线较差,地面预留钢筋未设置防护和警示。

  5.施工用电:多个施工机具(如雾炮机、钢板冲孔机、钢筋弯曲机、手持电工工具等)无PE线;个别项目个别专用开关箱未有效使用;个别项目总配电箱一级开关漏电时间太小(0.1s)。

  6.塔式起重机(含起重吊运):多个项目吊斗吊具不符合要求(钢丝绳扎头编结长度小于30cm、钢丝绳生锈、吊带破损、绳扣设置方向不符合要求等);个别项目塔吊钢丝绳断丝;个别项目塔吊回转减速机漏油;个别项目塔吊标准节与钢筋摩擦。

  7.施工升降机:个别项目电梯施工电梯人脸识别人为设障;个别项目个别标准节未露三牙;个别项目导向轮间隙过大;个别项目轿厢出口翻板搭设小于20cm。

  8.消防安全:个别项目个别配置点(如塔吊驾驶室、施工升降机轿厢等)灭火器设置不足;个别项目灭火器未定期检查;个别项目临时消防水系统使用PVC管材;个别项目现场存在烟头随地丢弃的情况。

  9.机械设备安全:个别项目小型机械(搅拌机、登高车)未按机械设备有关规定做好保养维修、验收挂牌;个别项目小型机械(搅拌机、喷砂机)钢丝绳断丝严重。

  10.有限空间:多个项目消防水池出入口(地下室)未设置警示标牌或警示标牌不规范。

  11.高空作业吊篮:个别项目存在吊篮高度限位固定不牢固,有位移的情况。

  (四)扬尘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

  1.大门及洗车台:个别线性工程施工出入口沉淀池、冲洗设备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多个出入口未全部设置洗车台且未规定行驶路线(如“只进不出”);多个项目洗车台未清理;个别项目车辆进出冲洗不彻底。

  2.喷淋喷雾系统:多个项目未按应急响应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段内及时开启喷淋喷雾系统;多个项目未按要求在已达最终高度的外架顶部、悬挑架底部、搅拌房顶部设置喷淋设施;个别土方施工、现场切割作业区域,未加强雾炮、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

  3.扬尘控制:个别项目现场道路路面局部未硬化处理;多个项目钢筋场、硬化道路、硬化场地存在积尘;个别项目裸露地块、砂堆、建筑垃圾未100%覆盖;个别项目外架底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4.垃圾处置:多个项目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覆盖;个别项目个别区域(如茶水亭等)生活垃圾未清理。

  5.其他:个别项目场内道路泥泞、泥浆水未清理;个别项目材料堆放杂乱、不整齐;个别项目围挡底部未封闭、广告破损。

  (五)食堂食品及燃气安全

  本阶段检查中未发现食堂食品及燃气安全问题。

  (六)合同履约检查

  本阶段检查中发现1个项目在合同履约方面存在“2名工人合同信息现场与系统不符”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消除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污染隐患,经研究决定:

  1.因质量安全问题对东安南路(纵一路-乐天路)道路工程项目等23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对23个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90.00分,对22个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60.90分,合计记分150.90分,详见附件1、2。

  2.因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问题对集美区南塘路与洋亭路交叉口西侧B地块项目等41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详见附件3。

  3.因合同履约问题对厦门英才学校改扩建(二)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详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本期所巡查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备汛、扬尘控制、合同履约及施工围挡设置要求,对我局巡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各项目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模板工程安全隐患,督促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巡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通报。

  附件:1.2025年3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2.2025年3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项目责任人记分一览表

  3.2025年3月份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巡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4.2025年3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刘诗苑,联系电话:0592-6076641)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办、区环委办、市住建局。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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