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6-2500-2025-00104 生成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区住建和交通局 文 号 集住建建〔2025〕7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区管在建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食品安全、渣土扬尘治理、合同履约评价暨2024年12月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及燃气安全、防高处坠落等四个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整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以及食品安全检查、。对16个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82.00分,对16个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61.80分,合计记分143.80分,详见附件1、2 2.因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问题对厦门市J2023P01地块及配套工程等39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区管在建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食品安全、渣土扬尘治理、合同履约评价暨2024年12月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20 11:21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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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建综字〔2014〕158号)、区质安站《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集建质安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集建建〔2024〕25号)、《关于开展在建工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集住建建〔2024〕13号)、《关于开展建筑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集住建建〔2024〕4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大工程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高空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安全治理专题行动、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及燃气安全、防高处坠落等四个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整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以及食品安全检查、渣土整治、合同履约、海砂整治、扫黑除恶常态化等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随机”巡查总体情况

  本阶段我局进行动态季度监管“双随机”巡查16个工程项目,其中市政工程4个、房建工程12个。通过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消防安全等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防汛防台、有限空间、消防防火、食品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等管理措施。从巡查情况看,各工程项目基本能落实相关文件和工作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持续开展深基坑、高边坡、有限空间、模板支撑、作业脚手架(含高空作业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燃气、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1.个别项目的个别备案人员对现场主要状况不了解(如安全员);个别项目分部分项验收建设单位负责人未到场,委托施工单位备案人员参加;个别项目分部分项验收人员代签字(如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2.个别项目安全日志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如爬架验收等);个别项目多名安全员未独立记录安全日志。

  3.个别项目三级安全教育不完善、考核试卷未打分。

  4.个别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未进行网上登记(如爬架);个别项目现场未设置危大工程信息告示牌。

  5.个别项目较长一段时间内进场材料未进行网上报审(如水泥、砂、砖等);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未在3日内签署材料报审回复意见(如球墨铸铁管、钢筋、多孔砖、加气砖等)。

  6.个别项目部分试块标签的试块类别信息未填写。

  7.个别项目公司级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未留存影像资料。

  8.个别项目外墙抹灰隐蔽验收未实测各层厚度。

  (二)工程实体质量

  1.市政:个别项目管道闭水试验未在回填土覆盖前完成。

  2.实体抽测:个别市政项目道路压实度未达到设计要求98%,监督抽测不合格。

  3.混凝土质量:多个项目的个别梁、柱、剪力墙、梯板混凝土局部存在疏松、漏浆、蜂窝、麻面、露筋、夹渣、爆模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

  4.钢筋安装:个别市政桥涵钢筋局部保护层厚度不足;个别项目地下室底板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垫块设置方向不正确(<50mm);个别项目梁、柱箍筋不足,加密箍漏设;个别项目剪力墙纵向钢筋漏设1根;个别项目梁钢筋锚固长度不足。

  5.砌体:个别项目构造柱植筋未在箍筋内。

  6.电线电缆:个别项目插座回路设计2.5mm导线实测直接1.70mm,负偏差起1%d。

  (三)施工安全及消防防火

  1.模板支撑:个别项目挑板处立柱未使用顶托;个别项目未按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竖向斜拉杆、抱柱固结点;个别项目局部立杆间距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

  2.脚手架:个别项目外架及施工电梯卸料平台个别连墙件漏设;个别项目局部连墙件垂直间距大于4m未设置抱柱固结点或固结点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存在安装完毕后受力杆件的个别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的情况;个别项目个别悬挑钢梁前定位箍螺栓未紧固;个别项目个别悬挑钢梁外端未设置上拉钢丝绳。

  3.高处作业及防护:个别项目基坑临边防护存在缺口;个别项目架体与建筑物结构间距大于15cm未设防护措施;个别项目距坠落基准面大于2m的脚手板层未设置内侧防护措施;个别项目室内电梯井砌体施工完成未及时设置防护门、个别项目防护门固定不牢固。

  4.施工用电:多个项目办公室插座、个别施工机具(如雾炮机、打孔机、钢筋场弯曲机、手持电工工具等)无PE线、钢筋场设备(如钢筋调直机)外壳TN与TT保护接地混用;个别项目个别施工机具(如烫金套丝机、板面电焊机、基坑抽水泵)未设置专用单机箱,个别项目现场使用排插;个别项目个别漏电保护器失效。

  5.塔式起重机(含起重吊运):多个项目吊斗吊具不符合要求(箍筋吊运未采用料斗,用编织袋吊运材料、钢丝绳扎头编结长度小于30cm等);个别项目驾驶室监控人为设障;个别项目手柄零位保护失效。

  6.燃气安全:个别项目食堂燃气罐放置处未设置漏气报警装置。

  7.消防安全:个别项目应急疏散预案不完善;多个项目灭火器无巡检记录;个别项目个别配置点灭火器设置不足,个别项目化学品(如油漆)堆放处未配置灭火器;个别项目临时消防水泵电源未从总开关前端接出;个别项目临时消防水泵流量达不到36m3/h,水泵未采用一用一备;个别项目外架安全网非阻燃。

  8.机械安全:个别项目小型机械(搅拌机、登高车)未按机械设备有关规定做好保养维修;个别项目小型机械(搅拌机)钢丝绳断丝严重;个别项目小型机械(登高车)查验合格证但未挂牌;个别项目小型机械(登高车)作业人员无培训记录;个别项目混凝土汽车泵支撑腿的钢块垫块下方地面不平整;个别项目汽车吊液压支撑未大于液压支腿截面积的3倍以上。

  9.有限空间:个别项目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完善、作业人员培训资料及应急救援设备台账不全。

  10.基坑安全:个别项目基坑底未设置排水沟、集水井;个别项目基坑喷锚不及时;个别项目第三方监测内容不全(如个别区域无水位监测)。

  (四)扬尘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

  1.大门及洗车台:个别项目洗车台、冲洗设备不完善;个别项目洗车台未及时清理;个别项目车辆出场冲洗不彻底,有明显渣土外带痕迹;个别项目室外施工围挡拆除未及时恢复。

  2.扬尘控制:个别项目现场道路路面局部未硬化处理;多个项目钢筋场、硬化道路、硬化场地存在积尘;个别项目裸露地块、砂堆、建筑垃圾未100%覆盖;个别项目外架底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个别项目土方作业未按照要求开启喷淋雾炮加强降尘;个别项目排水沟积泥积尘未清理。

  3.喷淋喷雾:多个项目未按应急响应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段内及时开启喷淋喷雾系统;个别项目未按要求在已达最终高度外架顶部设置喷淋设施,个别项目围挡喷雾头损坏。

  4.其他:个别项目场内路面泥浆未冲洗干净;个别项目外架安全网部分存在污染破损;个别项目材料堆放杂乱;个别项目分类垃圾桶不符合要求。

  (五)食堂食品及燃气安全

  本阶段检查中发现1个项目存在食堂燃气罐放置处未设置漏气报警装置的问题;未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六)合同履约检查

  本阶段检查中未发现合同履约方面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消除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污染隐患,经研究决定:

  1.因质量安全问题对集美J2020P03地块等16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对16个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82.00分,对16个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61.80分,合计记分143.80分,详见附件1、2。

  2.因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问题对厦门市J2023P01地块及配套工程等39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详见附件3。

  3.在区质安站“双随机”检查中,发现J2021G03-G地块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存在“8#楼5F柱计划砼浇筑50m3,系统实际方量23m3,无法说明情况;8#楼5F柱砼交货检验记录弄虚作假,坍落度照片与实际不符;8#楼6F梁筋1~3×E轴锚固长度符合要求,实测680mm,设计要求920mm;8#楼1F外架安全网非阻燃;8#楼6F梁板支撑边梁采用扣件受力;采用焊接钢筋笼、编织袋等不合格吊具吊运,塔吊信号工配备不足;施工地面积尘严重,物料堆放杂乱,洗车台泥浆未及时清理”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安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2家单位记信用监管行为批评类P6档次(安全生产)各一次。

  四、工作要求

  本期所巡查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备汛、扬尘控制、合同履约及施工围挡设置要求,对我局巡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各项目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模板工程安全隐患,督促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巡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通报。

  附件:1.2024年12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项目主要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2.2024年12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项目责任人记分一览表

  3.2024年12月份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主要存在问题一览表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1月20日

  (联系人:刘诗苑,联系电话:6076641)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办、区环委办、市住建局。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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