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3-1008-2025-05389 生成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文 号 厦集人社监令字〔2025〕第6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5〕第6号)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5〕第6号)的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5〕第6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9 15:0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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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集美区社会保险中心核查,你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刘勇的社会保险费,需为其依法补缴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4751.37元(含单位应缴3309.48元、个人应缴1441.89元,未含滞纳金,实际应缴金额以补缴当日税务部门计算结果为准)。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5〕第6号)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0楼1007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592-6192099。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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