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集美区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厦集委办〔2022〕1号)及任务分工,我局负责16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申报工作,其中12项属于原有政策(按原渠道进行申报),4项属于新增政策。现将新增的4项政策及申报细则通知如下:
一、给予实习见习补贴。对来集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台湾青年,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月的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给予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台湾青年就业奖励。鼓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事业单位引进台湾青年就业。对新引进台湾青年来集美区就业满一年的,给予第三方机构1万元/人补助。
三、给予学历提升学费补助。在集美工作期间,对参加与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教育,并在大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文凭的台湾青年,给予50%的学费补助。
四、给予提升职称补贴。对在集美区工作满一年且取得经职称改革部门确认评审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考试及格证书比照认定职称文件取得初级以上职称的台湾青年,按照初级职称1万元、中级职称2万元、高级职称3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各项政策的申报细则及提交资料详见附件。
附件:《集美区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行动方案(2022-2025)》相关政策的申报细则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