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4-0809-2025-06747 生成日期 2025-12-05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文 号 集教准字〔2025〕19号
标 题: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佳音英语培训中心变更地址的决定书
内容概述: 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佳音英语培训中心变更地址的决定书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准予厦门市集美区佳音英语培训中心变更地址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05 11:46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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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

  你举办的厦门市集美区佳音英语培训中心关于变更地址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为:同意厦门市集美区佳音英语培训中心由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19号2楼变更为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东路11-18号。

  接文后,请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集美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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