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4-1009-2023-07303 生成日期 2023-07-04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文 号 集教〔2023〕54号
标 题: 关于印发集美区教育局校园保安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集美区教育局校园保安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集美区教育局校园保安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08:46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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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公办校(园):

  现将《集美区教育局校园保安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集美区教育局

  2023年7月4日

  

集美区教育局校园保安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保安人员管理,现就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确保校园保安员专职专用

  本通知所称保安人员,是指按照《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教育局 中共厦门市委编办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厦公综〔2010〕11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精神,由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与保安公司签订采购服务合同项目下的专职保安员和通过公开招标实施政府采购的专职保安员,不包含校园生管人员、体育场所开放看护人员等。保安员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原则上不允许校园安排其它工作。严禁保安人员挪为他用,一旦发现将在年底校园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给予每人扣10分的处罚。保安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底考核。保安经费要足额发放到专职保安手中,绝对不允许各校园用下拨经费超标雇请保安。

  二、规范保安员入职

  保安员由各校园统一向保安公司购买服务,各校(园)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保安员由保安公司派遣,由保安公司、校(园)双重管理使用。各校(园)不得擅自干涉保安员的招聘工作,不得先自行招聘保安员后交给保安公司管理,再由校(园)使用。各校(园)可以向保安公司推荐优秀人选,可以参与招聘面试工作,但最后由保安公司择优录用,校(园)不得影响、干涉录用结果。保安公司派遣的保安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没有精神疾病史,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的公民;初中及以上学历;取得保安资格证书;背景审查合格;县级以上医院个人体检合格;退伍军人优先;回避与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干部的亲属关系。

  三、明确值班表报送流程

  为确保保安员专职专用,从今年8月份起各校(园)要将保安值班排班表每月上报区教育局,所有保安必须参加排班值班。各校(园)每月底前将下个月的排班表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到学校安全管理网,排班表一经上传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会根据排班表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列入当年底校园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四、注重保安员日常管理

  (一)保安公司

  1.承担保安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保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到校园检查保安工作,不断优化管理方案,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每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全区保安管理工作简报。

  2.按照区教育局统一核编的标准为校(园)配齐保安员,保安员空缺时要及时安排合格保安员顶岗,保安员空缺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加强敏感时期、重要时段的安保力量,加大夜间的值班检查力度,发现擅自脱岗、酒后上岗等违规违纪行为,保安公司应及时做出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一年内累计违反次数达到3次,立即解聘。

  4.保安公司要制定保安员严重违规违纪认定和处置流程,报区教育局和校(园)备案,并由校(园)配合组织实施。凡是经解聘的保安员,区属校(园)一律不再聘用。

  5.保安公司每年组织所有保安员分批次开展轮训工作,各校(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保证所有保安员参加。

  6.保安公司要依法保障保安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发放,依法依规为保安员缴交五险一金、工会费、残疾人保障金、购买商业保险,配齐服装器械。保安服务经费使用方案由保安公司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和校(园)备案,由区教育局和校(园)监督实施。

  (二)校(园)

  1.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加强对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向保安公司反馈保安员日常表现情况。

  2.对维护学校人身、财产安全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保安员,应予以表彰奖励。

  3.对工作不称职或者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反映给保安公司及时做出调整、解聘等处理。

  4.各校(园)要针对保安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涉及保安利益方面做好监督,依法保护保安合法权益。

  (三)保安员

  要自觉接受、服从学校和保安公司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和保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职尽责。

  五、统一保安员着装要求

  (一)保安员上岗时,应按规定着“2011式”保安制服,佩带帽子、肩章、胸号、臂章,不能体现“特勤”标识,携带必备防卫器械(学校保安三件套),严格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开展工作。

  (二)穿制服时,要扣好衣扣、衬衫下摆扎于裤内不得外露,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衣下摆不得外露。

  (三)严禁穿拖鞋或便鞋、赤足,不得佩戴金属首饰,严禁油头粉面,不留胡须、长发或蓬松头发,后面的头发不得长到衣领,不留大鬓角。

  (四)举止得体,谈吐文明,精神振作,站姿良好,不得袖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内,不准上班时吃零食、嚼口香糖,不得搭肩挽臂。

  六、做好服装器械费的管理

  保安公司制定服装器械费管理使用方案报区教育局和学校备案,并从校(园)购买安保服务经费中列支部分经费作为服装器械专项费,按规定配足配齐保安服装和警用强光手电、甩棍、警用催泪剂、防暴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抓捕器、钢叉、防暴棍(长棍)、橡胶棒、警用盾牌等安保器械,区教育局和相关校(园)要做好监督。

  七、落实绩效考核管理

  保安公司应严格落实保安员月绩效考核制度,从校(园)购买安保服务经费中列支部分经费作为保安员月考核专项费用,将职务津贴、证书津贴和日常表现纳入每月绩效考核。保安公司应制定保安员月考核办法报区教育局和校(园)备案,由保安公司和校(园)配合实施。校(园)应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保安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经分管的校园领导签字,每月5日前汇总给保安公司,作为保安员工资发放的依据。

  八、如实填写满意度评价表

  为更全面更真实了解各校(园)对保安公司保安服务的满意程度,选择优质的保安公司,进一步提高校园安保服务质量,各校(园)应在每年合同到期前如实填写《集美区校园安保工作满意度评价表》作为区教育局和相关校(园)对保安公司考核依据,对于管理不到位、满意度低的保安公司,区教育局和相关校(园)将终止合同或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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