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考试中心,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少体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和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厦集财行﹝2020﹞12号)精神,参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直属学校(单位)小额工程项目采购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0〕71号),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区属学校(单位)的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的小额货物和服务,是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当年度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在大宗采购目录以外的,包括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如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以及对外购买服务的采购项目。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各学校(单位)应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实施归口管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总务、财务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对本学校(单位)采购项目经费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采购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切实履行采购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工会委员、纪检干部、财务人员等组成,其职责是对本学校(单位)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事项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教育纪工委报告核实情况。
二、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各学校(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党委(总支、支部)会集体讨论决定。对风险隐患较大、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事项,还应当建立法律顾问、技术咨询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形成完整决策过程记录。
三、规范内控管理制度
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和人员A/B角制度;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岗位工作原则上不超过7年,具体负责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业务的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插手小额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建立廉洁采购承诺制度,项目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分别签订《廉洁采购承诺书》,一年一签;采购人与供应商要签订《集美区属学校(单位)小额货物和服务廉洁采购合同》,授权代表必须签字并盖公章,确保采购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健全采购信用体系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采购人应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违反廉洁采购规定的供应商,视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四、明确采购限额及流程
1.各学校(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学校(单位)内控制度执行;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职能部门进行比价后,提出采购意见,经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同意后执行;20万元(含)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跟单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延续等方式自主采购。
2.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经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后,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适用跟单采购的情形:同种货物在本市政府采购相同产品中标后3个月内,可以按不高于中标价的价格向任何能提供相同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备。
4.适用服务项目合同延续的情形:部分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最长三年的服务合同;通过竞争性方式采购的服务项目到期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续合同履行期,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5.各学校(单位)通用类、年累计采购金额小于20万元的小额货物(总园、分园可分开计),可以选择主流网商或信誉良好的连锁超市采购,无法在主流网商和连锁超市采购或遇突发性急需采购货物的,可以就近在学校(单位)附近商店购买,但须事前审批,审批方式按学校(单位)内控制度执行。
五、合理设置委托代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设置委托代理机构采购限额,对采购预算金额不高、操作复杂性不强的项目,鼓励学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减少委托代理机构环节,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学校(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由学校(单位)自主选择,不强制要求以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六、严格执行采购纪律
1.各学校(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货物、服务),无法确定的,可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不得将货物和服务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也不得将不同属性、不宜合并成一个合同包的采购项目合并成一个合同包。
2.各学校(单位)必须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学校(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的调研论证、审核,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强化签约、履约、验收管理,加快采购资金支付,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做好档案管理,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等,严格遵守采购工作制度、纪律,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
3.各学校(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采购事项,提高采购效率。学校(单位)内控管理制度须报备区教育局。
七、其他
1.对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如防疫物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区教育局机关的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参照本通知 2执行。《集美区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集美区教育系统学校(园)自行采购项目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集教〔2018〕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集美区属学校(单位)小额货物和服务廉洁采购承诺书
2.集美区属学校(单位)小额货物和服务廉洁采购合同
集美区教育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
集美区属学校(单位)小额货物和服务廉洁采购承诺书
为规范区属学校(单位)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行为,防范采购廉洁风险,确保采购公平公正、阳光透明,采购工作人员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廉洁纪律的各项规定,保持与对方的正常业务交往,切实做到:
一、不以任何形式向对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不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不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不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不向对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采购有关的经济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承诺人各执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项目名称:
项目经办人:
项目部门负责人:
项目分管领导:
承诺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2
集美区属学校(单位)小额货物和服务廉洁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投标人):
为规范区属学校(单位)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行为,防范采购廉洁风险,确保采购公平公正、阳光透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廉洁纪律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采购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乙方应当通过正常的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本次采购有关事宜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采购的优先邀请权。
五、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本次采购合同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项目完成后,甲方对乙方的信誉及廉洁情况进行评价,建立“黑白名单”制。对信誉不好、出现质量问题的,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年内不得参与教育系统各项采购项目。
七、本廉洁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