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3-1200-2024-00271 生成日期 2024-02-18
发布机构 区科技和工信局(台商投资区) 文 号 厦集工信〔2024〕17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我区工信领域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我区工信领域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我区工信领域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8 15:2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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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各供热企业、各软件产业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我市工信系统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工信安全函〔2024〕17号)、《厦门市集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集消安办〔2024〕3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信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集美区工信领域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18日

 

  厦门市集美区工信领域聚氨酯可燃保温和

  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我区工信领域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消防安全风险,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在我区工信领域开展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紧盯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风险,开展相关材料生产企业摸排,大力加强企业规范化生产经营管理;聚焦工信领域各企业的冷库、投资技改项目、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库等区域,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力争通过半年时间,配合消防部门从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生产企业源头做好风险管控,大幅降低我区工信领域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消防安全风险,确保我区工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对象

  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火灾危险性大,着火后火势在内部隐蔽燃烧,初起扑灭难度大,火灾极易迅速蔓延扩大,短时间内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和氰化物等剧毒物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我区工信领域要聚焦本次整治重点,对以下两类用途中使用相关材料的场所开展针对性整治:

  (一)用作保温材料类。冷库、保鲜库、厂房库房等场所。

  (二)用作搭建、分隔材料类。企业内部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的小生产加工企业、多业态、人员密集、办公、工厂仓库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工信行业区分生产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的企业和使用单位2种情况进行集中整治。

  (一)生产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的企业。对该类生产企业集中整治的重点是: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要求,产品燃烧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健全产品溯源管理机制和产品流通台账。

  (二)使用单位。对使用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的单位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单位是否建立施工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在施工及电气焊作业时是否逐一核查施工审批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作业监护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营业或上班期间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雇佣第三方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的,雇主是否核实承揽人持证情况,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是否要求承揽人违规开展电气焊作业。多业态场所动火作业施工期间,是否告知其他单位。

  2.冷库防火性能不达标。核查使用金属面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保温材料,是否因老化、破损,导致芯材裸露,影响阻燃性能。冷库电气线路是否直接穿越保温层或直接敷设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上,是否在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地带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3.违规使用聚氨酯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分隔。核查在建工地办公和宿舍(采用活动板房)高度是否超过2层,当采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时,其芯材是否为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其他使用夹芯彩钢板作为防火分隔或疏散通道搭建材料的,芯材是否为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4.宣传培训和灭火演练不到位。核查是否结合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火灾危险性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掌握电气焊动火作业、冷库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达标,场所是否制定针对性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全员全要素演练。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9日)。以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的生产企业、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和供热企业为重点对象组织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29日至6月30日)。

  1.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全国和本地的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宣讲法律责任、事故代价,重点宣传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违法违规后果的严重性,提高工信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单位自行整改、拆除违法违规搭建的可燃建筑材料。要督促指导企业单位,通过案例警示、集中授课、实地教学、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认识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并掌握检查和整改方式方法。

  2.全面隐患排查整治。以生产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的企业、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和供热企业为重点对象,立即开展摸排,全面摸清聚氨酯泡沫、聚苯板夹芯彩钢板规上生产企业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溯源管理机制,掌握流通去向,建账备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指引(见附件1)和相关规范(见附件2),开展一次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整治冷库库房、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可燃材料、与其他用途民用建筑未形成防火分隔等风险,严格排查违规施工动火作业、占堵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损坏停用,与民用建筑未保持安全距离等突出问题。

  3.提升灭火疏散能力。聚焦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危险性,督促指导工信企业,特别是采用该类材料的冷库等重点场所、员工、物业人员、保安员,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验收总结阶段(7月1日至3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统筹推进。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将专项整治与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部门合力。加强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判定、处置,坚决依法整治。凡初判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移交监管部门,真正做到安全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推动可燃夹芯彩钢板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在场所管理制度等方面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形成经验做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附件:1.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三类场所检查指引

  2.技术规范摘录

  附件1

  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三类场所检查指引

  一、检查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综合体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或者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2.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是否健全,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的整改记录是否“闭环”。

  4.单位是否结合实际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是否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5.员工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是否掌握“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知识。

  6.施工装修、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组织宣贯,现场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是否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是否封堵作业周边孔洞、缝隙,是否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二、检查重点场所及部位

  (一)冷冻仓库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在用冷库建成投产于现行《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发布实施之前,建设时未采用难燃的保温材料进行建设。二是投产时间长,聚氨酯芯材或聚氨酯喷涂保温层老化,难以确定其燃烧性能是否满足难燃的要求。三是冷库金属面聚氨酯夹芯板存在芯材裸露的情况,未按要求被不燃材料完整包覆。四是穿越冷库保温材料的电气线路未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工作措施:对于未采用难燃保温材料进行建设、难以确定保温隔热板芯材或喷涂保温层燃烧性能的,要求企业提供燃烧性能检测报告,对燃烧性能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企业更换难燃保温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对于金属面聚氨酯夹芯板芯材裸露的问题,督促企业采取不燃材料完全包覆措施。对于电气线路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问题,督促企业对穿越冷库保温材料的电气线路采取穿金属管保护措施。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干部职工注意消防安全。

  (二)在建工地临时用房

  主要问题:一是在建工地的临时用房采用非不燃芯材彩钢板用作围护结构、房间隔墙和吊顶材料。二是在建工地临时用房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技术标准,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工作措施:对于采用非不燃芯材彩钢板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拆除更换符合要求的材料。对于电气隐患问题,督促企业按照用电安全要求敷设线路,加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采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的场所

  主要问题:可燃夹芯彩钢板因其重量轻、隔热保温、强度高、安装灵活、施工周期短等特点,受到建筑行业的青睐,被广泛用于大跨度厂房、仓库、办公楼、楼顶加层、商店等场所。可燃夹芯彩钢板芯材(聚苯乙烯、聚氨酯)极易燃,短时间内即造成大面积蔓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彩钢板夹芯板材的垮塌和掉落,不仅影响人员安全疏散,且不利于灭火救援。

  工作措施:发现违规采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的场所,及时移送监管部门判定、处置。

  附件2

  技术规范摘录

  类别

  序号

  分项

  规范名称

  规范条文

  消防安全管理

  1

  消防安全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序号

  分项

  规范名称

  规范条文

  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序号

  分项

  规范名称

  规范条文

  3

  防火巡查、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

  火灾隐患整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序号

  分项

  规范名称

  规范条文

  5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1.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可燃夹芯彩钢板芯材

  1

  冷冻仓库

  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

  4.3.2 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库库房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时,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B1级芯材应为热固性材料。

  2 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及顶棚采用内保温隔热系统时,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隔热材料表面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做保护层。

  序号

  分项

  规范名称

  规范条文

  2

  在建工地

  临时用房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11.0.3 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用房与生活用房、发电机房、变配电站、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和可燃材料与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当围护结构、房间隔墙和吊顶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芯材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

  采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的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厂房和仓库)3.2.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规范名称

  规范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3.2.17 条文说明: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筑构件需要满足相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因此,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建筑中的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的墙以及楼板等构件,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材。

  2 对于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不宜采用金属夹芯板材。当确需采用时,夹芯材料应为A级,且要符合本规范对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三、四级时,金属夹芯板材的芯材也要A级,并符合本规范对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民用建筑)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规范名称

  规范条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8.1.2 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具有多种用途的建筑内时,应至少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和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营业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搭建临时构筑物时,其芯材应为A级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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