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1-3004-2026-00518 生成日期 2026-04-07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集府办复函〔2026〕39号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4-08 17:0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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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类

  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第00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区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跟踪落实,通过全面把握问题的现状与需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2015年3月27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厦建房〔2015〕14号,该指导意见于2018年修订为厦建房〔2018〕55号,以下简称《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底,我区共有78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了施工手续,共发放财政补贴722.5万元,很多居民从中收益,但也存在诸如住宅和电梯安全、住户诉求及资金筹集、审批流程等问题。

  (一)明确社区/街道的“把关”职责方面

  我区各镇街对辖区既有住宅楼栋增设电梯提前进行摸底和可行性评估,镇街、社区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业主代表、物业公司、相关部门等多方进行沟通协调,选派或邀请镇街沟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或社会热心人士入户调研,提前介入协调低楼层住户主要是一层住户对增设电梯的态度,不要求一层住户签字同意增设电梯,但争取他们不要反对。

  鼓励居民成立加装电梯自治组织,负责加装电梯的筹备、实施和监督工作。通过居民自治,增强居民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提高加装电梯工作的效率和成功率。

  (二)推行“联合审查”,实现“图审合一”方面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改造的,实施主体应提供相应电力、通信、水电、燃气、化粪池等管网资料,设计单位应实地勘察确认,基坑开挖前必须向管线主管单位申请迁移改造,管线单位应积极配合办理手续。管网改造、占用绿化、树木迁移等应纳入初步方案。

  既有住宅楼栋增设电梯需先办理规划审查手续。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出具是否满足规划技术要求的规划意见函。

  既有住宅楼栋增设电梯还需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需满足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

  通过前期方案设计、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把关。确保上报的规划方案本身就已综合考虑了消防通道、绿化占用等关键要素。

  (三)完善政策体系,减少模糊表述方面

  目前我市出台的加装电梯相关标准为《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及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文件:(1)2019年11月18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有关条文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19〕517号);(2)2021年3月15日,《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个部门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有关条文的通知》(厦建物〔2021〕6号);(3)2023年6月30日,《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厦建物〔2023〕14号)。

  上述文件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协调处理机制等方面明确申请加装电梯的详细流程、审批主体、审批标准、责任部门。

  今后,我区在日常工作中将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给上级部门修订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市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意见征询、社区协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我区也将日常工作经验及建议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给上级部门修订完善政策提供依据,通过立法和政策支持,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实施,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李勇岩

  联 系 人:张耀军

  联系电话:0592-6296766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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