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国网厦门供电:
《关于从改善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加快商住两用场所电表抄表到户的建议》(第00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情况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区高度重视,与集美供电分部协调沟通,梳理商住两用场所电表抄表到户工作情况,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
二、措施与成效
商住两用场所采用“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还是“总表供电,电费代收”类型在项目启动时设计方案已明确,属于开发商自行选择的方案。
(一)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十三条中要求 “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适用于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不适用于纯“商业”产权、无产权、无独立分割产权的楼盘。
(二)现行涉及“一户一表”改造的政策主要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98号文)等,仅针对老旧小区开展“一户一表”改造。目前暂未出台针对商业楼盘的“一户一表”改造政策。
目前,涉及“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对于有产权的,需业主自行组织,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向供电公司申请户表改造,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供电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对于无独立产权的用户,暂无文件支持进行改造。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下步,我区将继续督促协调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加强供电保障,做好巡查维护和提醒服务,持续提升营商环境。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李勇岩
联 系 人:张耀军
联系电话:0592-6296766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