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0-0200-2026-07098 生成日期 2026-06-09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规〔2026〕3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通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09 15:3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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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贴合我区城乡建设实际及养犬管理现状,解决当前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规适用、投诉处置等突出矛盾,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我区启动养犬管理区域重新修订划分工作,经前期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题会议研究及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现确定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同步制定配套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划分原则

  本次养犬管理区域划分坚持以下五项原则,确保科学合理、贴合实际、便于执行:

  1.城区全域划入原则:集美、杏林、杏滨三个街道及侨英街道除天马山外的建成城区,居民依法养犬意识较高,全部划为重点管理区;

  2.山区农村区分原则:将侨英街道北侧天马山山区,以及后溪镇、灌口镇大部分农村地区划为一般管理区,适配农村养犬实际;

  3.主干道路分界原则:以灌新路、灌口大道、后溪大道、天马路等主干道路为划分线,便于群众分辨及日常管理执法;

  4.重点区域纳入原则:将后溪镇、灌口镇政府所在地,后溪工业组团及工业物流园区等建设规范、非农村的特定区域划入重点管理区,保障涉犬投诉依法处置;

  5.专规配套实施原则:针对一般管理区制定专门管理规定,实现差异化、规范化管理。

  二、具体划分范围

  (一)重点管理区

  集美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全域;侨英街道天马路以南区域;后溪镇天马路、学院路以南,接珩圣路、岩顺路、圣岩路至孙坂北路以南,衔接苎溪河、后溪河、兴溪路、灌口中路以南(含后溪工业组团)区域;灌口镇衔接后溪灌口中路、灌口北路、接灌口大道以南,景湖南路向北延伸路(在建)以西,接新324国道(环美北路,在建)、灌新路以东,至铁路鹰厦线以北,接浦林路至海翔大道与杏滨街道交接位置以东区域(含德邦快递厦门产业园、厦门电商谷、集美物流园)。

  (二)一般管理区

  本区行政区域内,除本通告明确的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均为一般管理区,主要包括侨英街道北侧天马山山区,以及后溪镇、灌口镇除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大部分农村地区。

  三、配套管理要求

  1.配套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养犬一般管理区规定》,严格遵循《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行差异化管理。

  2.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养犬人需严格遵守户外活动相关规定,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3.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芯片,领取犬类免疫证明,加强犬只管理,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4.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养犬管理相关规定,确保通告及配套文件内容精准传达到每一位养犬群众;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流程,坚持弹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妥善化解管理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四、其他事项

  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集府规〔2022〕9号)同时废止。

  2.本通告由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2-6286257。

  3.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文明养犬,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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