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22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后垵村、后溪村、仑上村、崎沟村集体土地,作为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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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土地 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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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程(一期)项目 |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7.5866 |
集美区人民政府 |
后溪镇 后垵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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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溪镇 后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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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溪镇 仑上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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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溪镇 崎沟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22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2026年3月20日)届满,已与1个镇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140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尚余2户农民未签约。
二、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14日起满10日。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集府征告〔2026〕8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后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届满后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22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