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1-0200-2023-08532 生成日期 2023-12-25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规〔2023〕4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08:36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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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集美辖区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如下:

  功能区类别

  区域范围

  边界

  执行标准

  2类区

  集美区

  马銮湾片区

  海翔大道-环湾大道-西滨路-环海岸线-环湾大道-集美海沧行政边界-海翔大道

  昼间≤60dB

  夜间≤50dB

  环杏林湾片区

  杏滨路-杏林南路-杏林北路-杏林北二路-董任路-九天湖路-海翔大道-杏前路-锦园西路-锦亭路-锦亭北路-沈海高速-灌口北路-灌口中路-景湖北路-灌口北路-灌口中路-孙坂北路-苎溪路-学院路-天马路-还珠路-田集连接线-集美大道-同集南路-集美同安行政边界线-滨海大道-海岸线-杏滨路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边界以《集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图》为准。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按照《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厦环大气〔2022〕28号)的要求分类管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三、该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集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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