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后溪窗内安置房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11201807039号)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后垵村。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土地用于城镇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房屋6栋,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090.99平方米,上述数据为前期调查摸底数据,具体以补偿登记和实地测绘为准。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
三、异议反馈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集府征告〔2021〕195号)发布之日为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后溪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年度评估机构名单、选定办法和期限等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后溪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年度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
六、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所涉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后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项目范围内涉及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原与后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且已履行的,不再另行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负责单位: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骆燕玲 联系电话:0592-6686612
(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喜前 联系电话:0592-6155079
(三)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嘉伟 联系电话:0592-6151050
特此公告。
附件:1.后溪窗内安置房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后溪窗内安置房项目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