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立案调查,厦门市集美区新征程志愿服务队、厦门市集美区北区幼儿园、厦门市集美区园博湾大地幼儿园、厦门市集美区浩哲春蕾幼儿园、厦门市集美区未来之星幼儿园5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拟对上述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5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上述5家社会组织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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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