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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工程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办事指南
时间:2023-10-27 16:15 阅读人数:

  一、评审对象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加强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相关文件规定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39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的规定自主申报。

  (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第六条关于“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的规定和福建省人社厅的要求,即日起,我市对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翻译、出版、计算机与软件、通信工程、工程造价、药学(非临床)等系列或专业,不再进行初级职称评审或考核确认。

  二、评审专业

  (一)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分为以下两类。

  1.综合类: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

  2.土建类: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建筑电气、给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建筑材料、港口及航道工程、水利工程等。(备注:建筑结构设计含钢结构;建筑装饰含装潢装修、幕墙,工程建设管理含建筑信息模型)。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从事工作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和评审,所学专业需为工科专业。

  三、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3纸电脑双面打印,对折装订),复印件无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按如下要求盖章:

  1.人事关系委托市(区)人才中心代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人才中心盖章;

  2.人事档案由单位自管的申报人员,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和主管部门盖章;

  3.人事档案不在集美区,但工作单位在集美区的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XXX 同志属于市外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须在厦门缴交社保一年以上)

  4.人事档案在异地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不属我市评审对象;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电脑打印)1份。

  (三)《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一式10份。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档申报时提交)1份。

  (五)应提交的证件、奖状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外国人永居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2.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照3张(其中2张贴在评审表上,1张别在评审表首页右上角);

  3.劳动合同。需提交与所工作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4.个人缴交社保证明。社保管理中心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在厦由单位缴交的社保有效证明原件,缴交时限到申报上月应连续满1年以上;在外地缴交社保的人员需提交外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交证明。社保缴费情况是核对工作单位和经历的主要依据,缴交证明的年限依职称评审学历资历的相关规定年限而定。具体详见《申报评审、确认工程和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历、资历规定一览表》;

  5.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

  (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所学专业须为工程类专业。

  (2)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全部学历证明(书)复印件并在申报相关表格中逐一注明(×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或硕士,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

  (3)学历认证。

  提供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2002 年之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参评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 份(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核验后归还原件);以中专学历申报的人员,需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1 份(加盖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公章)或提交个人档案中的中专招生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1 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由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原单位业绩证明请按《评审表》P9页格式填写盖章,粘贴于P9页)。

  用工属派遣性质的,需规范填写,例如“厦门XX外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厦门XXXX公司或单位):杨XX”评审表等相关资料上均须加盖两家公司或单位的印章。

  申报人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按规范要求填写、按序整理(A4纸)、材料齐全后方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清单1份。申报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1份。

  (七)厦门市集美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上一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认证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集美区政府”或其他政府相关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报时间:6月1日至7月1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五)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W-318(三楼13号窗口后)。

  (六)咨询电话:6223369。

  注:所有申报表格以本指南下载附件表格为准(往年表格不予受理)。

  附件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5.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6.厦门市集美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7.申报评审工程、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历、资历规定一览表;

  8.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