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3月16日至5月2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7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察意见反馈会上,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刘辉煌作表态发言,要求全院干警统一思想,要深刻认识不折不扣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是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2020年8月3日,我院印发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巡察办强调讲话、院长表态发言等材料给各部门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扎实做好整改工作。8月20日,我院党组召开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对照反馈意见作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巡察整改的政治站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8月3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迅速部署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来专项研究部署推进我院巡察整改工作。院长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先后主持召开整改工作会议6次,亲力亲为抓部署、抓督导,研究整改中的重大环节问题。针对巡察反馈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我院根据部门分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与部门、完成时限及整改措施。院长主动认领重大问题,其他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认领相关问题;同时,深化党组成员之间工作互通机制,做到全面互相了解整改进度及重要信息共享,确保上下联动,步调一致,严字当头,实字落地,坚决保障好、贯彻好巡察整改各项要求。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将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于整改的全过程。在做好“点”问题整改的同时,积极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注重从业务流程梳理、机制建立与完善等“面”的角度去排查风险、防堵漏洞,建立起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发展。目前,已建立完善规章制度8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管物,今后将紧盯制度执行,充分运用好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定期共同参与发改案件分析。分管院领导约谈承办法官并了解情况,与承办庭室共同分析案件质量成因,总结办案中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同时,我院各分管坚持定期组织庭室召开会议,共同参与分析讨论发改案件问题。二是召开发改案件专题评议会。2020年3月,我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暨2019年发改案件评议会,会上充分讨论我院2019年发改案件集中表现的问题,总结原因并提出对策,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系统梳理,统一裁判尺度,并研判了疫情影响下对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影响,要求各业务庭务必做到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多种形式提升审判业务素养。2020年7月,围绕被发改案件中的程序问题,开展《集法君说程序保障》专项研讨活动,组织民商口全体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研讨,由本院法官(法官助理)组成主讲人、与谈人团队,请市中院二审法官参与点评、答疑。同时,我院将继续坚持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聚焦干警法律政策运用、防控风险、群众工作、科技应用、舆论引导等能力提升,通过定期举办讲座、培训、研讨等方式,着力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目前已开展《集法君说庭审》《法之晨辉》等案件研讨系列活动二十余场。
2.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1)关于部分裁判文书不规范的问题:落实定期文书抽查通报机制。我院审管办每月抽查一定数量裁判文书,并对文书抽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形成书面通报,由各业务庭室对照通报进行自查、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审管办。通过定期文书抽查通报机制,提升裁判文书规范性、准确性。
(2)关于上诉案件移送慢等慢作为问题:建立上诉案件移送情况月报机制。2020年5月开始,我院要求各审判部门每月月底前须向监察室报送所有未移交的上诉案件信息,并逐案具体说明超过一个月仍未移送上诉的原因,并于院务会上公开通报。截至目前,我院除法定原因如公告送达等特殊情形外,所有上诉案件基本上均在一个月内移送中院。
(3)关于相关涉案款项未及时发放或退回问题:
一是开展原因剖析。关于涉案款项的清退,主要存在以下困难:一是部分诉讼费等涉案款项金额小,多次通知当事人均未来领取或表态放弃;二是部分当事人联系信息变化未告知法院,我院通过多方查找亦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三是大部分款项系在办案件,按规定案件未结不能清退;四是我院近年来收案激增,新案件不断涌入,案多人少压力突出,存在着退款不及时的问题。
二是开展案款专项清理。巡察指出后,我院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案款清理工作会议,形成由各业务庭负责具体清理、办公室配合、纪检监察室监督的工作机制,通报清理进度,布置整改任务,推进案款清理工作。
三是修改退费办法,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修订我院《关于办理诉讼费退费的通知(试行)》办法,简化诉讼费退费手续。之前办理诉讼费退费需要当事人待结案后亲自来法院办理退费手续。新办法进一步贯通立案、审判与财务环节,通过当事人在立案时预先填表提供并确认银行账号,待案件结案生效后由书记员代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并由财务直接转账至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新办法不仅便利当事人,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因金额小、退费成本高等原因导致的诉讼费长期挂账难题。
四是针对新案件的款项做到及时清理。从2020年起,我院每月定期通报涉案的未认领款项,提醒并要求各业务部门及时认领并清退,防止边清边积问题的发生。通过建章立制,多措并举,努力解决涉案款项清退难的问题。
同时,针对上述裁判文书、慢作为、涉案款项清理等问题,我院对审判执行部门领导集体提醒谈话。要求各业务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以审判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裁判文书规范性、上诉卷宗移送时效、涉案款项清理等环节的教育监管,不断提升审判质量与管理水平。此外,我院对审判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予以规范。2020年7月,我院制定《审判管理事务工作要点》,对录入案件、文书上网、归档、案件质量评查等环节的重要事项予以规范,并开展审判辅助事务工作会予以指导培训,强化审判辅助人员与法官的专业分工与协作,提高审判质效。
3.关于执行工作满意度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执行部门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执行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二是强化业务学习,增强风险意识教育。2020年8月以来,共召开3次执行工作例会,组织执行人员进行执行业务特别是智慧执行APP等重要工具的掌握学习,要求熟悉重要程序,确保案件执行合法合规。2020年9月11日,组织执行局全体人员开展风险教育,要求每位承办人定期查询网络查控系统是否反馈有财产线索,有财产线索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严格按照执行程序规范办好每个案件,并且对于案件已执行完毕等需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冻结措施的,亦要及时予以解除,切实强化执行人员的办案责任感、风险防范意识及督办意识。三是加强执行实施与执行审查衔接工作。进一步科学界定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将执行审查权交由其他庭室法官行使,执行实施权交由执行局法官行使,使得各项权能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四是做好涉执行信访工作。强化执行首问负责制,强化对初信初访的实质化解,提升执行法官做群众工作经验,执行局长为信访案件第一责任人。2020年3月,我院在全市法院推出执行法官常态化值班制度,零距离解决执行当事人诉求,切实提高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4.关于司法公开规定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责任部门对照巡察精神,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文书公开。二是开展深度清理。通过整理列出未上网文书清单,要求各庭室将未上网文书在2020年8月31日前上网,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共同推进文书上网工作。三是开展月通报工作机制。每月定期在全院内网通报各庭室文书上网情况表,督促各庭室及时文书公开上网。
5.关于未切实保障群众诉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立案部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提供多元化的立案渠道。建立起涵盖诉讼服务大厅现场立案、开通24小时自助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同样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截至2020年10月19日,我院民商事立案网上立案率达到71.55%;三是做好监督检查,畅通立案反映渠道。出台《集美区人民法院导诉员工作职责》,强化责任管理;分、主管领导不定期做好及时立案的抽查,杜绝人为控案现象;通过在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布“服务承诺”、投诉热线、开设“信访接待”窗口,由专人负责接待信访群众,对于群众反映的立案问题,做到24小时内核查情况,并向当事人释明。对于12368热线、信访热线等群众关于立案问题的投诉及时反馈给分、主管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6(补充清单问题1):关于案件质量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责任部门强化工作责任感,做实做细评查工作,注意评查工作的规范性。二是开展涉诉信访与执行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2020年9月,我院组织对2019年生效的涉诉信访案件与部分执行案件累计43件开展质量评查,通过组织评析并比对2019年以前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典型错误,及时形成评查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努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同时,本次评查注重规范性,评查表和评查报告均落实签名事宜,并要求今后案件质量评查中一律要求扣分案件写出具体问题,并在评查表和评查报告中签名。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学习与整治活动。以巡察问题为契机,认真组织重温学习《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并针对审判工作、信息媒体、后勤等领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排查,确保全院部门端正作风,认真履职。经排查整治:一是媒体宣传更加充分。我院官网已更新动态26篇次,并要求各部门定期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更新。“执行天地”版块已迁移至“集美法院执行在线”公众号,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拍卖信息等;公众号的“开庭公告”链接至我院官网网站,现已更新开庭公告内容,并要求我院立案庭定期发布开庭排期。进一步强化新媒体宣传阵地的作用,及时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工作动态、案例普法等内容,并由专人负责日常运营,以动漫、视频等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我院工作情况。2020年1月至10月15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推文共127篇,其中被福建高院官微转发采用40篇,最高人民法院官微转发采用4篇,福建法院官方微信排行榜上榜4次,福建法院官方微信十大热文榜上榜12次。二是解决了多年未决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发动全院干警群策群力,利用科学规划停车位、公平抽签等方式,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干警的“车多地少”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赢得干警的满意拥护。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做好相关款项的追缴工作。巡察期间指出问题后,我院已于2020年5月18日将上述的公务接待款、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区金库;二是召开专题会议提升财务规范度。分管领导召集办公室主任和相关财务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强调要保持对最新财经政策的学习,规范“三公”经费和单位福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强调今后工作中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避免因政策把握不透彻而导致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三是对财务报销等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我院于2019年9月对财务报销流程细化,2020年6月又发出《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行为;2020年2月再次重申公务卡结算规定的通知,不断细化相关规范,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申派车纪律,明确规范流程。通知重申执法执勤车派车范围并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明确执法执勤车仅限于办案使用,办案派车须一律填写相关案号;二是强化部门领导监督。要求各部门领导严格把好审批关,对本部门派车事项做好监督。
4.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业务学习,增强监督执纪问责本领。组织全体纪检监察人员重温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业务规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专业素养及精准问责的本领。二是强调精准问责。要求强化对问题线索的精准研判,对于模糊不准的问题要多向纪委等专业部门请教学习,努力做到严肃问责、精准问责。
5.关于非在编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10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院修订《集美区人民法院非在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修改为:年度内生育假(产假)、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为不定等次人员。经核实,2019年度我院非在编工作人员未有因生育假(产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定等次的情形。2020年6月16日,在区委第一巡察组指出该条规定违背国家保障妇女生育及劳动权益精神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行整改,删除了办法中关于年度内生育假(产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定等次的规定。今后,我院将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精神,切实做好职工权益保护。
6(补充清单问题2):关于工程项目长期未结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指出后,我院聘请会计服务公司对2004至2012年审判大楼基建项目进行账目核对。目前已根据原有会计凭证完成基建项目的账务梳理及基建项目费用统计,并积极与财政局基建科沟通核对有关竣工财务决算事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已整理的基建账目,抓紧与财政局基建科沟通核对审判大楼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款事宜,完成财务竣工决算;待财务竣工决算完成后,与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相关款项进行对账,付清尾款,完成审判大楼基建项目结算,转入固定资产。问题整改力争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7(补充清单问题3-4):关于违规发放慰问金、违规报销继续教育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追缴费用。相关慰问金、继续教育费已于2020年5月18日前追缴并上缴区金库;二是强化审核把关。要求财务部门强化对财经政策的学习,严把对福利经费的审核关。
8(补充清单问题5):关于支出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要求财务部门今后认真学习贯彻相关财经制度和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9(补充清单问题6):关于个别车辆装饰费过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要求车队强化对政策的理解与学习,加强对车辆费用管理的审核把关。
10(补充清单问题7):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8台未拆封使用的相机已根据需要分发至各业务庭使用,丢失的数码相机已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赔。此外,我院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于2020年9月21日成立法院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同时为加强今后固定资产管理,已于2020年9月开始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整理,使资产落实到具体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达到会计账与资产账、资产账与实物相符。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关于党组引领作用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我院在工作中流程不够规范,并未将相关会议情况记录于党组记录本,今后将把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程,记录至党组记录本中,强化党组对法院内部的庭处室的意识形态工作检查指导。通过实施“三进四同”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组织“院长谈心会”等,进一步强化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深入学习贯彻新思想,把握干警思想脉搏。
(2)关于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我院认真梳理21人的流失原因及去向,其中17人系晋升、调动至上级法院、纪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属正常调动,另4人系辞职。对此,我院将加强把握干警尤其是科级以下干警的思想动态、强化司法素能提升、选拔更多年轻优秀干部,增强科级以下干部的价值感、幸福感和归属感,减少人员流失。副科职数作废主要原因在于我院当时符合条件的干警有20余人,党组动议后未能及时将党组的意见传导至各个部门。经巡察,我院及时整改,提任干部时,准确把握干群思想,各党组成员贯彻落实好党组意见。2020年5月以来,我院共提任科级领导6人,晋升职级22人次。每一轮干部提任,均能做到及时贯彻组织意图、形成集中的民主推荐意见,避免职数作废的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出入境管理存在内部职责不清的问题:经核查,法院党组分工在2017年作了调整,党建工作与政工工作分属不同分管领导,出入境事宜由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巡察期间,发生多次催报,仍有2名干警漏报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教育管理不够,压力传导不够。两名漏报人员系早期办的证件且之后一直未出境过,存在未彻底自我排查导致漏报问题,已受纪检组批评教育。针对工作分工的问题,我院党组调整了出入境管理模式,改变了原先的非党员干部出入境由政治部管理、党员干部由机关党委管理的模式,将上述人员的出入境的材料和证件归口至政治部统一管理。今后在党组分工过程中,我院将更加注意对职能有交叉的工作进行职能划分,做到对内职责清晰、对外统一归口。
2.关于支部建设功能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保管不善等问题:一是补齐材料,强化入党考察。2020年初与区直机关党工委沟通,5名因发展材料缺失,导致考察中断的入党积极分子需重新发展,现两名人员已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三名人员已重新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二是完善信息,做好发展党员材料录入。严格要求所属党支部将发展材料信息录入到“厦门党建e家”平台,并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台账。三是强化学习,确保流程规范有序。于2020年9月对全院党务人员开展党务培训,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开展学习与培训,重点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明晰发展党员标准和具体流程。
(2)关于个别支部换届缺乏会议记录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根据“三会一课”学习安排,强化对于《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通过组织全院党务人员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围绕换届选举原则和流程、制度执行监督、党员权利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严格规范支部换届工作。二是重新选举,规范选举程序。院党组对支部调整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在2020年的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选举条例规定,落实差额选举,顺利完成选举。以本次调整选举工作为契机,在内设机构改革后重新调整支部设置,设置机关党委、下设9个党支部。
3.关于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个别支部在签到环节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全面检查,及时做好整改。结合2020年第三季度党建督查,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要求各党支部做好会议和活动的签到工作。二是突出实操,做好业务培训。2020年9月组织全体党务人员参加党建知识培训,围绕全面贯彻法院2020年重点工作、着重提升“三会一课”质量、努力练好支部工作等三方面开展实操课。2020年以来,机关党委、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147次、支委会47次、党小组会89次、党课35次,均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关于部分党员厦门党建e家出现负向分问题:一是将情况及时通报所属支部,并对该10名党员开展思想谈心,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二是严格要求各党支部每月发布线上会议时,及时在支部群组和“厦门党建e家”平台做好会议提醒,确保通知到位,并于会议结束前及时关注支部党员的发言情况。三是严格检查落实,对于经提醒仍未及时线上发言的党员开展批评教育,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厦门党建e家”的管理制度,将积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3)关于主题党日活动大部分以学习文件代替问题:一是严格要求各党支部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多安排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重点强调平台录入主题党日活动,应勾选“主题党日”选项,并做好活动记录和图片收集工作。二是已发动各党支部结合“爱心厦门”、文明创建等相关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现已开展“米克拉”台风灾后重建志愿服务活动、“文明健康,有你有我”洁净家园活动、“关爱环卫工人 共建爱心驿站”、“勇担社会责任 爱心点亮希望”志愿服务活动、“庆中秋·迎国庆”爱国卫生运动、爱心结对帮扶西亭社区困难户等14场主题党日活动。
4.关于干部管理偏松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院全面排查本次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干部管理偏松偏软具体问题。针对出国(境)管理不够到位,于2020年7月全面修订《集美法院关于规范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审查审批权限与程序、干警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干警出国(境)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等。针对考勤问题,于2020年5月修订我院《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干警、职工考勤,自2020年6月15日起,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取消打卡机动时间,不得推迟打卡,院领导带头,每月由综合办公室将考勤记录导出,由政治部核对并全院通报,将考勤记录和个人异常情况说明抄送效能办,若干警、职工有多次旷工、迟到等,情况严重的,由监察室处理,严格追责。
5.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规严格查处。对未经审批因私出境旅游的责任人问责,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全面开展自查。利用信息化手段,要求全体干部和党员职工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小程序,对个人的出入境业务办理情况、证件持有情况、出入境详细信息开展全面自查,各部门负责人逐一查看,政治部统一汇总核查,对于已遗失证件的出入境,督促干部职工三天内注销,做到底账清、数据明,为我院做好出入境管理“后半篇文章”奠定良好基础。三是健全管理环节。2020年7月全面修订《集美法院关于规范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审查审批权限与程序、干警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干警出国(境)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等,并要求干警严格按程序在入境归来时必须及时上交出入境证件。
6(补充清单问题8):关于2017年以后未制定学习计划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整改,制定我院学习计划。坚持党对法院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上级党委、上级法院的相关学习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举一反三,确保学习全面覆盖。2020年以来,开展法院“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项活动等,做好学习计划的制定工作,领导带头学,做好全覆盖,确保全院学习、全员学习。
7(补充清单问题9):关于某干警报告存在抄袭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责任人亦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自我检讨,表态将端正思想,杜绝再犯。同时,我院将主题教育相关报告、“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项活动的学习心得等材料进行核查,并要求全体干警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转化学习成果,坚持原创性和实践性并重,确保将党建工作和调研材料紧密结合。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落实省高院与市中院联动司法巡查仍有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未落实大项经费开支附会议纪要的问题:一是明确上会的经费标准。2020年4月9日,我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上会经费标准;二是强化对会议纪要规范性的落实。加强经费支出审核,再次强调大项经费支出申请必须附上相应的会议纪要,未附相关会议纪要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付款。
(2)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交流不够的问题:一是做好自我剖析批评。法院党组已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剖析与批评。二是强化学习交流。党组中心组今后学习中,将认真结合岗位进行交流。
(3)关于某文书未按规定公开的问题:经核实,该案件上诉后经厦门中院改判。对于中院改判案件,应当由中院进行文书上网,故该文书并不符合上网公开的条件。巡察指出后,我院已要求各庭室认真学习最高院和省法院对文书公开上网的相关规定,并严格实施定期评查、通报制度,继续加强对文书上网工作的督查。
(4)关于非在编人员管理不严的问题:强化非编人员管理,落实非编人员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如下:召开审判辅助人员会议、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加强考核制度常态化等。筑牢思想防线,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正确认识政治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强化非编人员政治学习,强调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提升非编人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严格抓好非编考勤,落实文明礼仪;强化非编队伍建设,做到规范化管理,保障审判质效;保证福利待遇,增强职务归属感。
我院巡察整改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累计开展问责27人次,其中诫勉谈话1人次,责令书面检查2人次,批评教育6人次,提醒谈话18人次,出台或完善修订规章制度8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院将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发力做好后续整改工作,深化巡察成果运用,通过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一是盯紧尚未整改完毕的问题。目前,我院尚有1个问题整改中即关于审判大楼工程未彻底结算问题。该问题系因审判大楼年代久远,部分资料不齐,之前相关经办人员均不在岗,相关账目需进一步查阅核实,整改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下一步,我院将根据已整理的基建账目,抓紧与财政局基建科、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相关款项进行对账,付清尾款,完成审判大楼基建项目结算,转入固定资产。问题整改力争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是推动整改的深化落实。要持续发力,认真做好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监督,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遏制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果得以持续巩固,使我院各项工作更具规范,队伍纪律作风更加扎实。同时,要注重举一反三,结合当前审判与管理工作中的新形势、新变化,紧盯新的风险点、薄弱点,及时研究有效措施,重视抓早抓小,用好用活整改成果。
三是从制度上强化标本兼治。要更加重视透过问题现象去检视背后存在的思想、作风、机制等深层次的问题根源,扎实做好调研分析,积极借鉴先进经验,注重从规范审判流程、强化绩效考核、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去防堵风险点,提升薄弱环节,真正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管人、管事、管物机制制度,并确保机制有力、畅通的执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6209596;通信地址:集美区同集南路78号集美区法院监察室收,邮政编码:361021;电子邮箱:jmfyjubao@163.com。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