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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高铁配套综合开发区域珩丰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2-08-26 17:11 阅读人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厦高铁配套综合开发区域珩丰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福厦高铁配套综合开发区域珩丰路工程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集意见〔2020〕第047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后垵村、仑上村。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土地用于城市道路,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23807方米,其中农用地23807平方米,本次征收未涉及有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涉及后垵村200平方米、仑上村23607平方米土地由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自2022年8月26日起三十日

  三、异议反馈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后溪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集府征告〔2020〕84号)发布之日为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后溪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年度评估机构名单、选定办法和期限等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后溪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年度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

  六、禁止事项

  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七、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后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负责单位: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骆燕玲    联系电话:0592-6686612

  (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喜前    联系电话:0592-6155079

  (三)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嘉伟    联系电话:0592-6151050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厦高铁配套综合开发区域珩丰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福厦高铁配套综合开发区域珩丰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