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沅鹏-竞争性磋商-2025-XMYP003-乐安中学学校运动场跑道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5-07-15 17:38 阅读人数:
 

公告项目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2025-XMYP003

采购人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

厦门市集美区同集路 91 号

李老师0592-61570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沅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906室之二

吴工、苏工0592-6205320

项目名称:

乐安中学学校运动场跑道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

乐安中学学校运动场跑道改造项目,1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173.16 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地点、方式:

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30:00](北京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9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元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7-28 9:30:00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2025-07-28 9:30:00

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906室之二厦门市沅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