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卫监督〔2025〕135号附件1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学习用品、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及人均面积和水质。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推进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管理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建立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和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2024年抽检不合格涉水产品应纳入2025年抽检任务。
(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抽查及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区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请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游泳场所的监督抽查工作和数据填报工作请于2025年8月16日前完成)。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各区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11月12日前分别将辖区年度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总结、全年总结(应包含辖区内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监督执法情况)报送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汇总后报委公共卫生监督处。
(二)各区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各区要将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3及以上集中式供水、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监督抽查情况,特别是水质消毒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通报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问题解决。
(三)各区要全面完成对辖区内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摸底、建档工作,与市政园林部门互相共享底档信息,确保底档数据保持一致。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及许可批件信息录入被监督单位信息卡情况,完成补充完善工作。
(四)各区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
公共场所卫生联系人: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环境与学校卫生处 陈微微、陈永彪,联系电话:2667618、2020893;
生活饮用水卫生联系人: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环境与学校卫生处 丁伟峰、李佳瑶,联系电话:2667619、2667618;
学校卫生联系人: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环境与学校卫生处 卢家珍、姜艳芳,联系电话:2667636;
环境与学校卫生处邮箱:xmwsjdhxk@163.com
餐饮具集中消毒联系人: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传染病控制监督处 戴云金、肖金特,联系电话:2667623;
传染病控制监督处邮箱:xmwsjdck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