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滨街函〔2023〕47号
答复类别:A类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集美区政协
九届二次会议第08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杨景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摊贩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提案后,街道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召集经办部门就提案内容进行专题会议研究并与委员们及时沟通商议对策。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提案中第3点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加强监管,不定期对流动摊位的卫生情况及食品安全质量进行抽检方面;第4点关于辖区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对流动摊贩经营的联合执法和从业人员实施教育培训,同时加强食品摊贩临时区域(点)的巡查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面;第5点关于由辖区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划定的临时摊贩临时区域(点)提供与经营业态相适应的必要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方面;
回复如下:
占道经营、流动摊规由城市管理部门主管,针对不适合开设摊规点或占道无序经营的临时食品经营现象,街道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同时结合辖区具体情况,选择在适当的区域(地段)开设临时摊规点,并加强规范管理,以解决占道经营和临时摊规点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关于提案中第1点为进一步规范流动摊贩的管理,可以采用公示卡、登记备案制管理等方式,并将流动摊贩的公示或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绿化市容等部门方面;第2点关于实行划定临时摊位的经营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制度,并加强相关部门的指导、管理与监督,防止摊贩占道经营方面;第6点关于加强环境与卫生的治理,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相关部门需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集中收运点的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生活垃圾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方面。
回复如下:
1.为进一步规范流动摊贩的管理,街道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条件的辖区路段或区域设置摊规点,目前设置摊规点有4个,即杏西广场摊规点(杏林西路32号)、山后张临时市场(山后张东路20号)、锦园老村临时市场(锦园路229号)和锦园新村临时市场(锦园新村300号)。所有摊规点均完成公示牌和管理规定设立,所有商户信息都录入摊规点综合管理系统,并采用公示卡和张贴“门前三包”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常态化规范管理,推动建立问题快查快处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摊规点设置与管理的公益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2.本着“疏堵结合,便民和民,先对集中,规范有序”的原则,城管中队将对各类占道经营行为会进一步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摊规点经营,加强监管工作。
3.街道将督促城管中队、社区和网格员对摊规点每日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并不定期组织市场监督所、安监站和城管中队等部门对摊规点的市容秩序、线内经营、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街道将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按要求整改。
4.针对已取缔的摊规点,街道将督促城管中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回潮迹象立即整治,杜绝已取缔摊规点死灰复燃,确保摊规点外无流动摊贩。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