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板桥两岸同名村交流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的批前公示
我局已受理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叶厝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我局拟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叶厝社区居民委员会 |
板桥两岸同名村交流中心 |
居住用地-070502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城中村文化设施) |
基于CGCS2000坐标为1195.910平方米(基于XM92为1195.563平方米) |
小于等于0.6 |
集美区 |
集体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4月22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东路7号7层;电话:0592-6228906;传真:0592-628510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