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的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土地坐落 |
项目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筑面积 (㎡) |
出让年限 |
拟出让楼面价格(元/㎡) |
应补交出让金总价(万元) |
地块编号 |
集美区11-07北站片区岩吉路与岩通路交叉口东南侧 |
岩内安置房2#地块(安置型商品房 ) |
15937.270平方米,其中A1-1地块14762.908平方米,A1-2地块1174.362平方米(黄海高程23.9米以上部分不出让) |
A1-1地块:0701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0501零售商业用地(商业)、0507其他商服用地(社区快递电商物流配送终端站)、0809公用设施用地(开闭所);A1-2地块:1403广场用地 |
地上建筑总面积(计容)不超过59761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58836平方米以下;商业建筑面积765平方米以下(含社区快递电商物流配送终端站1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附建式开闭所1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 |
居住70年、商业40年、社区快递电商物流配送终端站40年 |
住宅7777,商业(含社区电扇物流配送终端站)5648 |
46230.0 |
2022—29 |
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7号;电话:0592-6228906、0592-6229667;传真:0592-6228907。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人签订《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