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口镇中心卫生院健康证办理须知
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卫综监[2018]354号)的规定,我市享受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主要是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不属于以上范围的人员不享受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即不能免费办理健康证。厦门市按照“属地管理、单位预约”的原则,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符合以上条件的从业人员,可在我院免费办理健康证。
一、每位从业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的健康检查服务,请妥善保管。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康检查管理台账,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单位出具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相关信息纳入“厦门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惩戒。
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证办理)时,办证人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手续:
1、辖区内符合以上条件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2、符合以上条件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证
明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3、办证人员身份证或台胞证原件+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5、符合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证)人员办理范围:
①食品、次用水直接生产经营者;
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
③消毒产品生产;
注:以上三大类均为直接生产者,不含相关配套产品如包装、
运输配套耗材等生产加工人员)几类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人员。(注:不包含该场所中行政、财务、后勤等非直接服务顾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