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市养犬管理实行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差异化分区管控模式。2022年8月23日,集美区曾出台规定将辖区全域划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近年来,集美区城乡发展形态持续变化,城区建成区、工业园区、镇街集镇与山区农村区域并存,城乡养犬环境、群众养犬习惯差异较大。全域统一按照重点管理标准管控的模式,已不完全适配辖区基层治理实际,存在法规适用不够精准、基层执法难度大、部分农村区域管控标准与群众生产生活适配性不足、涉犬矛盾纠纷处置不够贴合实际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养犬精细化、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兼顾城市治理标准与农村实际情况,有效化解基层养犬管理突出矛盾,我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通过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题研究及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完成养犬管理区域重新划分,印发本次通告,并同步废止2022年全域重点管理相关规定。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岛外各区可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划分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分类施策、差异化管理,为本次区域调整、细化管控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
三、工作目标
立足集美区城乡二元结构实际,通过科学、清晰、可落地的养犬区域划分,理顺城乡养犬管理标准,破解全域统一管理带来的治理堵点。坚持“城区从严、农村规范、分类管控、精准治理”原则,细化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管理规则,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减少犬只扰民、环境卫生、违规养犬等问题,妥善化解涉犬矛盾纠纷,持续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和公共安全,全面提升辖区养犬治理精细化水平。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区域划分五大原则
本次区域划分坚持实事求是、便于识别、便于执法、贴合民生的原则,具体包含五项内容:
一是城区全域划入原则。将城市化成熟、人口密集、养犬文明程度较高的集美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全域,以及侨英街道除天马山外的建成城区全部划为重点管理区,实行严格规范化管理。
二是山区农村区分原则。将侨英街道北侧天马山山区、后溪镇、灌口镇大部分农村区域划为一般管理区,适配农村庭院养犬、看家护院等传统养犬实际,避免标准“一刀切”。
三是主干道路分界原则。统一以灌新路、灌口大道、后溪大道、天马路等辖区主干道路作为区域分界线,界线清晰、辨识度高,方便群众自查、基层执法落地。
四是重点区域纳入原则。将后溪镇、灌口镇政府驻地、后溪工业组团、各类工业物流园区等城镇化配套完善、人员集中的重点片区纳入重点管理区,保障公共区域秩序和群众生活环境。
五是专规配套实施原则。针对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分别制定配套管理文件,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有据、标准统一、分类施策。
(二)具体分区范围
1.重点管理区范围
集美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全域;侨英街道天马路以南区域;后溪镇天马路、学院路以南,接珩圣路、岩顺路、圣岩路至孙坂北路以南,衔接苎溪河、后溪河、兴溪路、灌口中路以南(含后溪工业组团)区域;灌口镇衔接后溪灌口中路、灌口北路、接灌口大道以南,景湖南路向北延伸路(在建)以西,接新324国道(环美北路,在建)、灌新路以东,至铁路鹰厦线以北,接浦林路至海翔大道与杏滨街道交接位置以东区域(含德邦快递厦门产业园、厦门电商谷、集美物流园)。
2.一般管理区范围
集美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重点管理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主要为侨英街道北侧天马山山区,以及后溪镇、灌口镇大部分农村片区。
(三)差异化管理标准
本次政策同步配套两份专项管理文件,对两类区域实行差异化管控,严格对标《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要求:
1.重点管理区严格管控要求
实行正式养犬登记制度;严禁开展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严格执行“每户限养一只”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养犬人外出必须约束犬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严防犬只扰民、伤人,全面规范城市养犬秩序。
2.一般管理区规范管理要求
以强制免疫为核心管理要求,养犬人须按时带犬只前往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接种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芯片,申领合法免疫证明;同时规范日常养犬行为,不得干扰、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3.执法监管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柔性化解邻里养犬纠纷,规范执法流程,提升群众知晓率、配合度。
(四)政策施行与新旧衔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2022年8月23日集美区全域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原有规定同步废止。全区养犬管理、日常巡查、投诉处置、执法标准全部按照本次新划分区域执行。各属地镇街、执法部门负责做好过渡期政策解读、群众答疑和矛盾疏导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有序衔接。
五、出台程序说明
本次政策修订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过前期实地摸排调研、多方征求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专题会议研究、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程序规范、依据充分、内容合法,符合我区精细化治理工作要求。
六、解读与咨询渠道
本通告由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广大群众可通过官方渠道了解详情,政策咨询电话:0592-6286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