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5〕3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5 17:13 阅读人数: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2年1月集美区出台了《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府规〔2022〕2号),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做好政策衔接,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修订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区依据《实施意见》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并重新制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集府规〔2025〕3号)

  二、目标任务

  制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目的是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制定过程

  2025年1月份由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拟定,于2025年2月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25年9月正式印发。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包含“明确管理职责、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地保障、优化规范审批、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强化农房风貌管控、规范完善旧宅基地管理、严格宅基地监管执法、强化组织保障”等9个方面。主要调整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职责,有利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加快推进。

  (二)坚持规划引领方面。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保留了原区文件具体由镇(街)组织编制,集美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审核,由镇(街)报区政府审批。

  (三)强化用地保障方面。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选址增加“新增宅基地选址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要求,不得涉及一级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林地及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应避开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以及易受风口、滑坡、雷电和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四)优化规范审批方面。在严格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完善审批管理流程以及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应修改完善,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有利于保障群众生活需求,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进程。

  (五)优化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方面。在优化村庄风貌管控规定、强化农房验收工作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完善,该条款的实施将有助于村民住房风貌需求,进一步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

  (六)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围绕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依法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方式,细化无偿收回的类型,进一步完善有偿退出的方式方法,明确有偿退出及使用方案经镇(街)同意后可按“一村一案”进行,使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更具可操作性。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0592-606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