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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的通知》(集教〔2022〕51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17 19:33 阅读人数:

  集美区教育局印发了《厦门市集美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扩资源、提质量”,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进入新阶段。当前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已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亟需进一步加强优质资源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新期待。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幼儿园科学评价导向。2021年12月,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2022年3月,厦门市教育局印发了《厦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2022年版)》。在此背景下,修订集美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落实国家、省、市文件新精神新要求,对于引领全区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和变化

  《评估办法》分为指导思想、申报资格和评估认定标准、基本程序、示范性幼儿园的责任、示范性幼儿园的管理、实施时间六大块内容。

  申报资格方面:原则上申报园必须办园满一年,目的是纠正一些幼儿园片面追求创示范的功利倾向。同时,增加了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以及规范办园行为的一些新要求,如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等,把重要指标列入申报门槛。

  认定标准方面:以500分制计算,总得分达390分以上,且必须同时符合“每项A类指标项目(A8除外)得分不少于该项目总分值的70%”,促进软硬件平衡发展,避免出现“硬件不足软件补,软件不足硬件凑”的情况。

  评估程序方面:强调注重现场,综合采用观察、访谈、文档资料查阅等多种方法了解评价对象,少看纸质材料,减轻幼儿园不必要的负担。坚持以评促建,区级现场评估后,给予申报园2个月的阶段性整改提升时间,指导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科学管理,深化保教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评估办法同时明确,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往年已确认的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进行适量抽查,督促幼儿园提质量,强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咨询电话:0592-606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