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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9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15 18:06 阅读人数:

  一、背景及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集美区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服务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集就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集府办〔2018〕17号)到期后,在总结政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厦集委办〔2018〕92号)第二点明确指出“围绕重点产业引才聚才”。

  三、工作进展

  2018年-2020年,《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集府办〔2018〕17号)兑现资金累计惠及企业170家次(含工业企业、软件信息企业、商贸企业及物流企业等),惠及企业人才561人次,发放补贴总额为2047.32万元,其中:生活补贴惠及554人次、1659万元,租房补贴惠及35人次、155.16万元,购房补贴惠及26人次、229.56万元。政策的实施为重点企业聚贤留贤,优化企业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人才强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范围期限

  1.申报条件

  重点产业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纳税均归属集美区,无严重违规行为,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①上年度产值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上年度批发额2亿元以上、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批零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

  ③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

  ④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企业;

  ⑤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及影视传媒企业。

  2.“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的定义

  “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企业上一年度12个月为其缴交医社保且个人所得税缴交在集美区;

  ②申请的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3.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1.制度设计和内容

  《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实施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一个条款:第一章总则共3个条款明确政策实施目的和补贴企业范围,第二章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共5个条款,第三章扶持措施共3个条款,第四章申报程序共2个条款,第五章附则共8个条款明确了政策实施原则、限制性要求、法律责任、计数原则、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2.主要内容

  (1)名额分配

  ①上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名,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年度产值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名;

  ②上年度限额以上商贸批零企业批发额10亿元以上的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5亿元以上的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2亿元以上的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上年度限额以上商贸批零企业零售额10亿元以上的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5亿元以上的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名,1亿元以上的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名;上年度限额以上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5亿元以上的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1亿元以上的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

  ③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

  ④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

  ⑤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及影视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及影视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名,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及影视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

  (2)扶持措施

  ①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可申请租房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月的按实给予补贴;高于3000元/月,按3000元/月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②购房补贴。人才已在申报企业工作满3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并于2017年1月31日后在厦门市自主购房,房屋权属人为人才本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此前无任何厦门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补贴分3年按照4:3:3的比例拨付。已享受本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政策租房补贴的人才申报购房补助时,可享受的购房补贴应扣除已享受的租金补贴部分。

  ③生活补贴。给予人才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程序

  ①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

  ②企业根据人才贡献程度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提出申请;

  ③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④公示期无异议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扶持资金按年度拨付给人才所在企业,由企业代发至人才,企业须在补贴资金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发放到位。

  六、注意事项

  1.人才同时符合集美区多项人才扶持政策的,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厦集经贸发〔2015〕5号、集府办〔2018〕17号)的人才不得再享受本办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最多只可享受一个扶持周期。

  2.人才已享受市级购房或租房补贴的,不得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或租房补贴。

  3.夫妻双方都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时,生活补贴可双方同时享受,租房与购房补贴只能夫妻一方享受。

  4.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扶持政策的,取消该企业和人才享受该项扶持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本办法所涉及的数字,“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集美区工信局 小纪;联系电话:666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