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集府规〔2021〕6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07 17:49 阅读人数:

  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我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我局于2017年牵头制定《集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集府〔2017〕114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17年6月5日印发实施,有效期两年,已于2019年6月4日到期。目前我区尚有区级公租房项目需要配租,按照该管理办法实施配租,因此该文件经修订后继续施行。

  二、主要内容

  《集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建设管理、租赁条件与申请程序、配租管理、租金管理、使用及退出管理、附则七个部分。

  (一)制定依据

  我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总体框架、运营模式、配租程序、配租管理等规定主要参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2018〕235号)制定,运营管理遵循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适度保障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适用配租对象

  我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确定适用配租对象主要面向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租住人员,包括本市户籍个人或家庭户及各类企业人才,具体租赁对象由运营企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在批次租赁方案明确。其中:

  本市家庭户满足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由市行政主管部门(住保局)公布,目前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家庭年收入标准(2-3人户为例)不高于20万元(厦房〔2019〕142号),其他条件按市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各类企业人才应满足基本条件在厦无住房,其他条件由运营企业在批次租赁方案中明确。

  (三)申请及配租流程

  1.申请流程:运营企业公布经批准的批次租赁方案→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向运营企业提出房源申请→运营企业公司受理、审核→采用摇号、协商或按照比例方式确定房源。

  2.配租流程:运营企业组织按租赁方案公布的规则选房→运营企业和家庭户或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房源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并签订租赁合同→交房。

  (四)租金管理

  1.关于租金确定。区运营企业从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的中介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合理选取的标准间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按照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市场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年评估测算一次并作相应调整。

  2.实行租金优惠制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原则计取,并实行租金优惠制度,按照市级公租房办法租金优惠款一般为按照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特殊情况优惠幅度可由运营企业报区政府研究调整。

  三、关键词诠释

  1.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性住房

  2.本细则所称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是指在未在厦租住、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公有住房或享受人才住房经济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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