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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时间:2025-05-14 16:16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统计局

  厦门市集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8912个,比2018年末增加20612个,增长112.6%;产业活动单位41038个,增加21209个,增长107.0%;个体经营户40253个,增加13384个,增长49.8%(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8912

100.0

企业法人

38105

97.9

机关、事业法人

294

0.8

社会团体

105

0.3

其他法人

408

1

二、产业活动单位

41038

100.0

第二产业

9526

23.2

第三产业

31512

76.8

三、个体经营户

40253

100.0

第二产业

1648

4.1

第三产业

38605

95.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521个,占34.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210个,占10.8%;制造业7254个,占18.6%。(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38912

100

农、林、牧、渔业*

12

0.0

采矿业

0

0

制造业

7254

18.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

0.1

建筑业

2127

5.5

批发和零售业

13521

3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90

2.0

住宿和餐饮业

501

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78

9.2

金融业

42

0.1

房地产业

903

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10

1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59

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7

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13

3.1

教育

889

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4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62

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08

0.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灌口镇9001个,占23.1%;杏林街道8955个,占23.0%;后溪镇7859个,占20.2%(详见表2-3)。

  表2-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38912

100

41038

100

集美街道

1554

4.0

1745

4.3

侨英街道

6472

16.6

6973

17.0

杏林街道

8955

23.0

9518

23.2

杏滨街道

5065

13.0

5268

12.8

灌口镇

9001

23.1

9324

22.7

后溪镇

7859

20.2

8203

20.0

省天马种猪场

5

0

6

0

坂头防护林场

1

0

1

0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6.69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0.93万人,增长23.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3.94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8.58万人,减少0.12万人,下降0.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8.10万人,增加11.04万人,增长64.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9.57万人,占34.5%;建筑业9.05万人,占16.0%;批发和零售业7.36万人,占13.0%。(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计

566863

239375

农、林、牧、渔业*

34

16

采矿业

-

-

制造业

195700

8352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61

175

建筑业

90462

20545

批发和零售业

73613

3646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523

3817

住宿和餐饮业

8478

457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878

14783

金融业

875

308

房地产业

11129

49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741

1479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610

58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443

359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376

15221

教育

29654

1978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123

426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609

305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854

372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辖区是:后溪镇12.84万人,占22.6%;杏林街道12.07万人,占21.3%;侨英街道10.49万人,占18.5%(详见表2-5)。

  表2-5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

人员(人)

 

 

其中女性

566863

239375

集美街道

28099

8834

侨英街道

104866

45535

杏林街道

120688

55277

杏滨街道

80456

34840

灌口镇

104309

40535

后溪镇

128366

54327

省天马种猪场

54

23

坂头防护林场

25

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72.9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251.45亿元,增长67.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95.71亿元,增加768.69亿元,增长53.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77.28亿元,增加1482.76亿元,增长78.3%。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024.2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371.34亿元,增长83.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02.33亿元,增加361.40亿元,增长48.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21.95亿元,增加1181.02亿元,增长159.4%。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342.58亿元,比2018年增加3123.94亿元,增长140.9%。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847.17亿元,增加436.97亿元,增长31.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495.41亿元,增加2686.97亿元,增长332.4%(详见表2-6)。

  表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计

5572.99

3024.28

5342.58

农、林、牧、渔业*

0.44

0.31

0.21

采矿业

-

-

-

制造业

1821.67

873.44

1399.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9.31

16.46

10.04

建筑业

317.74

213.99

439.78

批发和零售业

781.97

638.66

2771.8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含部门)

123.35

89.50

76.22

住宿和餐饮业

32.34

31.57

19.7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6.05

199.17

299.28

金融业

27.63

9.40

3.10

房地产业

814.47

525.19

114.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92.83

154.89

92.8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0.62

74.34

38.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90

27.29

18.7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78

26.19

21.58

教育

197.04

45.29

3.7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3.36

11.83

2.2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0.87

62.30

30.9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8.62

24.46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金融业负债合计不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或3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