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吸取“7·19”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气化厂爆炸事故教训,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全力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大队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和《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的要求,将于2019年7月26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监督抽查的范围
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化工企业等10类重点场所
四、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开展化工企业安全提示教育,强化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工作。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十)化工企业设施运行是否完好有效。泡沫灭火系统、冷却水系统、消防喷淋、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运行状态。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1.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符合抽查范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2.我大队将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依法对抽查范围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应拨打96119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