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全力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和《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的要求,大队研究决定于2019年2月12日至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一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1.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3. 各旅游观光景区、重要的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4.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
5、组织开展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宗教活动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场所排查情况。
二、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开展情况和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自查情况。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 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3. 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三、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依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和整改单位内部火灾隐患,对照抽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我大队将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被确定的2019年消防监督抽查单位分别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社会各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通过“96119”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