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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防支队集美区大队关于“两节”期间消防监督检查的公告
时间:2018-12-24 12:19 阅读人数:

集美区各社会单位:

为加强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和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集美区消防大队将对全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主要依据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监督抽查:从即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

节日夜查: 2018年12月24日 12月25日 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 2月4日 2月5日 2月19日 ,每日20时至24时。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一) 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 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五) 洗浴、桑拿、保龄球馆、旱冰场(室内)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超市、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室内)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 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党政机关、电力通信等单位;

(八) 重要庆典、重大活动场所;

(九) 高层、地下建筑;

(十) 易燃易爆场所;

(十一) 劳动密集型产业;

(十二) 其他需要抽查的单位。

四、消防监督抽查内容

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检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装修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是否落实重点单位“7+1”措施,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熟悉演练等内容。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依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和整改单位内部火灾隐患,对照抽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我大队将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被确定的2018年消防监督抽查单位分别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社会各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通过“96119”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