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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防支队集美区大队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四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8-11-19 12:24 阅读人数:

集美区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全力确保今冬明春我区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和《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的要求,大队研究决定于20181023日至12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1.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3.各旅游观光景区、重要的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4.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5.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等。

二、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社会单位“户籍化”工作开展情况。

2.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重点查看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屋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等。

6.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集中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检验、维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开展消防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