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根据全区各单位发展、变动情况,决定对原厦公集综【2017】22号文件所确定的23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经公安消防机构调查核实,现将调整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予以公布(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2)。
此次重新确定“厦门市祥游娱乐有限公司”等256家单位为集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集美区大队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抽查。重新确定“厦门润泰康成商业有限公司(大润发集美店)”等34家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由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集美区大队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各单位见此通告后,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确定标准但未在通告名单内予以确认的单位,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至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集美区大队(地址:集美区杏西路45号一楼)办理申报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 集美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 集美区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集美区大队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