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免费住宿保障:
(一)已在厦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保的;
(二)个人在厦已有自有住房的;
(三)累计已享受免费住宿时间满12个月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的;
(五)入住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5天以上(含5天)未实际入住的;
(六)存在违反入住管理相关规定等其他应当退出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