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申请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残疾人,下同);3.15周岁以上(含)无固定收入(指本人无业或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且本人名下没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非残疾人代步机动车辆等不予以认定困难群众情形)的重度残疾人。异地户籍的残疾人可向厦门市范围内任何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出异地申请,受理地按照户籍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须具备的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申请材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受理地址:集美街道岑东社区便民服务站(厦门市集美区嘉庚路3号)、集美街道岑西社区便民服务站(厦门市集美区岑西路115号)、集美街道浔江社区便民服务站(厦门市集美区尚南路88号)、集美街道盛光社区便民服务站(厦门市集美区塘埔路17号)、集美街道银亭社区便民服务站(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