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应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审验。校车内应安排专门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载有学生的校车应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