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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用电申请办理条件?
时间:2023-09-22 15:39 阅读人数:

  1.客户申请暂停用电,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2.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不限次数),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暂停超过六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容。) 

  4.在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5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起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计量装置显示的实际最大需量值计收。发生暂停、减容等变更用电,计算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时,加封当日不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启用当日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 

  6.承诺时限以各环节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