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年度指申请的奖励所属年度,服务业核算年度指2023年1-11月。批发销售额、零售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数据(表号:E204-1)为准。餐饮业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数据(表号:S204-1)为准。服务业营业收入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1月月报数据(表号:F203)为准。季度申报企业以申请季度末当月月报数据为准。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别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商务服务业(L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80、O81、O82)”,且归口商务局,不含其他类别服务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