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范围,请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参考对照,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审批事项按规定由拟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司法局办理,有关具体申请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向所在地司法局窗口作进一步咨询了解。